2015年北京工商大学推免研究生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27 编辑:1041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要求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研究生部、教务处、学生处、纪监审、人事处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推荐条件、分配推荐名额、资格审查、审定初选名单、确定正式推荐名单等。各学院相应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院内部名额分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复试等,以确保推免生的质量。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各学院按照《北京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计算绩点(简称“GPA”),按照学生工作部有关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计算综合测评成绩。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应在综合测评中予以适当考虑,不再单独考虑特殊专长生的推荐免试工作。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一般在第三学年末、第四学年初进行,学校参考各学院本科毕业生人数以及近三年考研、保研情况,确定各学院推荐名额。本校跨学院推荐者及申请校外推荐免试者应占用学生所在学院校内推荐名额。

  第五条推免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属于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心理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重修或补考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已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课考核成绩合格;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综合测评列本专业前25%。

  (五)学术型推免生的学业要求

  学术型推免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5。

  外语成绩达到国家英语六级425(含)或四级500分(含)以上(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者,要求国家四级70分(含)以上;英语专业学生要求通过专业四级)。

  (六)专业学位推免生的学业要求

  专业学位推免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3。外语成绩达到国家英语四级425分(含)以上(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者,要求国家四级60分(含)以上;英语专业学生要求通过专业四级)。

  第六条推荐免试程序

  (一)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表格和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生资格的选拔。

  (二)各学院将本学院审核后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审核。教务处负责审核学生成绩,学生处负责审核综合测评。

  经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后,学院对所有申报学生按照绩点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绩点相同的情况下,按综合测评排序),并对申报学生的全部材料在学院网站上(或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三)公示期间,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妥善处理学生提出的异议,异议中涉及绩点的部分由学院和教务处协商解决,涉及综合测评的部分由学院和学生处协商解决,并最终由学院公布处理结果。

  凡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其资格一律无效。

  公示完成后各学院按分配名额150%的比例将入围复试学生名单报研究生部。

  (四)入围学生的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复试内容包括面试和笔试两部分。学院在复试完成后须将成绩排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完成后将名单报研究生部。

  (五)研究生部统一汇总后,按照学院分配名额的120%比例对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含正式录取学生名单和候补学生名单),不再进行审核,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向研究生部或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明确说明存在的问题。凡涉及学生绩点的问题,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处理;凡涉及综合测评的问题,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处理;凡涉及复试方面的问题,由学院负责解释和处理。

  第七条复试

  (一)面试

  入围学生的面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各学院负责实施。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本学院各专业的面试小组,面试小组应当由学院领导(包括1名负责学生工作的书记)、专业教师、辅导员在内的11人组成,负责本学院入围学生的面试工作。

  (二)笔试

  入围学生的笔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各学院负责实施。笔试的内容参照当年招生简章中各专业公布的要求(考试科目、参考书或考试大纲)进行。

  (三)成绩计算

  复试中面试和笔试的成绩均按百分计,复试总成绩等于各项成绩乘以相应的权重。其中,笔试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权重为5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权重为50%,其中专业素质面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外国语成绩(含听力及口语)占面试成绩的30%。计算方法如下: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专业素质面试成绩*70%+外语成绩*30%

  凡跨学院、跨专业申请推免生资格者,须首先参加本学院(本专业)的推免生复试,且其复试成绩排名列本学院(本专业)公布名单的前120%,还须参加所申请就读专业的复试并获得通过。涉及跨学院、跨专业申请情况时,学生所在学院应与对应学院协调好复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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