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2017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12-21 编辑:少冰

  中央音乐学院由1940年建立的国立音乐院等几所音乐教育机构于1949年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培养高级专门音乐人才的高等学府,全国艺术院校中唯一的一所“211工程”建设院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中央音乐学院2017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报名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名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现场确认工作由中央音乐学院负责组织进行。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的网上公告及我院招生简章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报名时报名点请务必选择中央音乐学院。

  (4)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5)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要求

  (1)考生先到我院港澳台办公室填写《申请表》,持港澳台办公室签发的《报名通知》于2017年1月4日(周三)上午9:00至11:00来我院教学楼5层506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硕士学位证书(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须提交两名本学科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5)考生应缴纳报考费200元。

  (6)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注:1.考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费用不退。2.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三、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向我院提交下列材料,其中所提交的论文和作品应为考生本人原创,否则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下述资料请于2017年4月10日前邮寄至研究生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中央音乐学院教学楼506,邮编:100031),邮寄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若在规定时间内没交齐报名材料,按初审不合格处理。

  1.报考音乐学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a)本人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尽可能完整的硕士学位论文);b)考生自写的一篇有关自己报考方向的学科研究现状和对本学科发展前景看法的报告;c)考生准备在博士生阶段进行的课题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的问题和研究方案);d)本人独立撰写的2篇符合报考方向、代表个人最高学术水平、各不少于5千字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发表于正式学术刊物(刊物要求见下文“备注2”说明);或已出版的具有专业学术深度的著作(论文和著作合计数量为2篇或部)。

  以上所报材料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后面的考试。

  备注1:所提交的论文或著作须符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如有抄袭,一经发现,将根据发现时该名考生所处的不同阶段,分别以取消报考资格、取消学籍或取消中央音乐学院授予的学位等方式处理。

  备注2:报考人提交的论文须发表于以下四个期刊遴选体系历次遴选的期刊(不包括会议论文集,出版机构出具的拟发表证明无效):a)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b)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c)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d) 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及其扩展版。

  2.报考律学方向的考生应提交:

  (1)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正式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字数应不少于5千字,须附刊物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论文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

  (2)硕士毕业生应提交本人的硕士论文。如为应届硕士生,毕业论文尚未完成,应提交硕士论文题目、论文目录,以及1万字左右的硕士论文缩稿,或相同份量的部分章节;

  (3)跨学科报考的考生,提交论文要求同(1),其中至少有一篇相当于所报专业方向的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

  (4)以上所报材料需经专家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3.报考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所报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须附杂志目录复印件,刊物的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此外,报考复调、和声、作品分析专业的考生须提交一首本人独立创作的三重奏以上编制的室内乐作品;报考配器专业的考生需提交一首独立创作的管弦乐作品(双管以上编制)。

  4.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独立创作的作品三首,其中交响乐队作品(三管或三管以上编制)不可缺免,另外两首作品体裁可含室内乐、声乐、民乐、电子音乐等。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考生所报材料由作曲系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5.报考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电子音乐的学术论文一篇;学术类电子音乐作品五首(音频文件CD及乐谱,至少有两部作品长度在十分钟以上),其中纯粹的电子音乐作品二至三首,真实乐器(或人声/或多媒体)与电子音乐相结合的混合类作品二至三首。以上所报材料需经专家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6.报考电子音乐技术理论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学术类电子音乐的学术论文(或其他研究成果)三篇(件),其中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字数在三万字以上;提交学术类电子音乐作品一首(音频文件CD)。以上所报材料需经专家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7.报考音乐教育学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的硕士论文;一篇教学实践总结报告;一份本人的音乐教学录像(1课时)。以上所报材料需经专家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8. 交响乐、歌剧指挥专业:

  招生对象面向海内外、主要针对国家艺术院团和全国各职业乐团的青年指挥、指挥系优秀硕士毕业生以及音乐学院指挥专业教师,一般应是指挥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

  交响乐、歌剧指挥专业招生考试,采取考生申请,指挥系考核筛选制。考生须提供近两年以内的一场能代表自己专业水准的音乐会DVD及相关资料(个人简历、艺术经历、曲目量、学术成果、学习愿望以及两份专家推荐信)。由指挥系组织教授进行筛选,通过者方可参加正式考试。

  9.网络音乐表演专业(新专业试点)暂不招收港澳台考生。

  四、考试

  1.音乐学系对博士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获得考试资格。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其中口试要求将所提交的“学科研究现状和对本学科发展前景看法的报告”和“课题研究计划”制作为ppt格式,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之后回答口试专家提出的问题。口试时间每人不少于20分钟。

  2.其它系考试方法:笔试与口试,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

  3.作曲系跨原研究方向者须加试,加试成绩均以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参加其它考试。

  4.参考书目:详见“博附件二”。

  5.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

  6. 具体时间详见2017年博士招生时间安排。

  五、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于2017年6月由我院函寄考生本人。

  六、入学

  新生于2017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后由我院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制为三年,学费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人民币。

  住宿费及其他费用自理。住宿问题可向我院港澳台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6413202。

  七、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作品及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博士学位证书。

  八、奖学金政策

  港澳台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政策,请参见以下网址:https://www.ccom.edu.cn/szc/dzgljg/xsgzb/jdxj/jxj/

  九、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 010-6642558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中央音乐学院教学楼506

  注:“博附件一(专业方向、招生导师与考试科目)”、“博附件二(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主要参考书目)”、“专家推荐书”详见“中央音乐学院2017年博士招生相关附件下载”,网址为:https://www.ccom.edu.cn/szc/jfjg/yjsb/zsxx/bs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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