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戏剧学院考研复试细则

发布时间:2017-12-01 编辑:1041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主要方式(以招生简章上各研究方向复试要求为准)

  (一)笔试

  1、专业课测试:导演理论、绘画评论、影视创作、制片及市场分析、主持作品赏析(3小时)。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1)中国话剧(3小时)(2)外国戏剧(3小时)

  (二)实践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艺术实践和创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详见"五、复试程序"

  三、复试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系可以根据各专业方向的特点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专业方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方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国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体检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统一安排。

  四、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详见"中央戏剧学院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日程"。

  五、复试程序

  (一)专业复试

  专业复试成绩(笔试及专业面试<口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满分为100分,拟录取分数不低于70分(含70分)。

  1、戏剧(影视)表演理论与实践研究方向

  复试科目:编演小品、编讲故事、口试。

  2、戏剧导演理论与实践研究方向

  复试科目:导演理论、口试。

  3、舞台美术历史与理论研究、舞台设计与理论、舞台人物造型设计与理论、舞台灯光设计与技术、舞台设计(绘景)与理论、电脑美术设计与理论、舞台美术绘画造型与理论等研究方向

  复试科目:绘画评论、舞台设计创作、舞台人物造型设计创作、舞台灯光设计创作、舞台绘景创作、电脑美术设计创作、油画创作、口试。

  4、戏剧学、西方戏剧史论、中国戏曲史论、中国话剧史论、编剧理论与创作实践、戏剧批评与实践、电视剧编剧与理论、编剧理论与实践等研究方向

  复试科目:口试。

  5、音乐剧表演理论与实践

  复试科目:音乐剧演唱、舞蹈、编演小品、口试。

  6、戏剧管理研究方向

  复试科目:口试。

  7、电影理论与实践、电视剧理论与实践等研究方向

  复试科目:影视创作、口试。

  8、影视制片研究方向

  复试科目:制片及市场分析、口试。

  8、播音与主持艺术研究方向

  复试科目:主持作品赏析、口试。

  (二)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安排在2个考场进行,聘请6名以上外国语教师参加考试,另聘请3名监考教师负责考试全过程的监考。

  1、测试程序

  (1)用录音机播放一段外语独白或对话,考生用外语回答,主要测试考生理解特定或具体信息的能力;

  (2)从准备好的几篇外语文章中由考生任选一篇,阅读复述一遍;

  (3)主考教师提问,考生用外语回答教师的提问;

  (4)主考教师与考生自由对话。

  2、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满分为100分,拟录取分数不低于60分。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1、中国话剧(笔试)

  2、外国戏剧(笔试)

  成绩评定:以百分制计分,满分为100分,拟录取分数每门不低于60分。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专业复试成绩(笔试及专业面试<口试>)每门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每门不低于70分。

  (二)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不低于60分。

  (三)同等学力(以报名时为准)考生加试课程(中国话剧、外国戏剧)的成绩以百分制计分,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每门不低于60分。

  (四)符合(一)、(二)、(三)条件者,具体拟录取基本要求参见《2014中央戏剧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拟参加复试及拟录取基本要求》。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为量化标准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央戏剧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56620371)全程参与进行。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8283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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