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戏剧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17 编辑:少冰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配合学院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将对入学以来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并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应届毕业生进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下面大家就随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

  一、评选范围

  1.具有中央戏剧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专科、研究生生应届毕业生;

  2.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遵守校规校纪,热爱集体,团结同学,身体健康,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如本系全年级无优,成绩必须在前三名;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未有任何不及格科目;

  5.在校期间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获奖或获得省、市级、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

  三、评选办法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

  2.由各系毕业班班主任根据评选条件,对本班学生成绩及其它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经系里审核批准后,向学生处上报推荐材料,原则上每系推荐人数不超过各系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

  3.各系递交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4月30日,逾期将视为弃权,学生处不接收学生本人递交的申请;

  4.学生处将申请材料整理、审核后,召开由各系、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评选会,以差额方式评选出本届“优秀毕业生”;

  5.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参加市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被评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将由北京市教委授予《优秀毕业证书》,并将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放入本人档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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