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制订2016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17-11-13 编辑:yangjie

  关于研究制订2016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是各学科专业培养研究生的主要依据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为保证2016级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1、2016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由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论证制订,校内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各一级学科牵头单位负责本一级学科下属各专业(二级学科)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统筹、协调、审核等,其中学制与学习年限、学分与毕业要求、学位授予标准、学位基础课设置等要求在一级学科范围内统一,并在其他教学环节、学位论文工作等方面作出科学、合理的统一安排。

  3、培养方案中一级学科名称以国家最新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学位[2011]11)为准,二级学科(专业方向)名称以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要正确把握学科目录内涵,优化学科结构,强化分类(专业)培养特色。

  4、各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并通过本学科各硕士点培养方案。

  5、学校研究生院负责全校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的统一组织工作,并负责将汇总后的全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交由学校审定。

  二、基本要求

  1、研究和制定2016级研究生培养方案,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要认真学习并领会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教研办[1998]1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1]1号)以及《关于制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需要、体现本学科专业特色。

  2、研究和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要遵循研究生教育的自身规律,体现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特点,要特别注意在课程设置等方面和本科教育的层次区分。

  3、培养方案既要有较强的理论先进性,把握好本学科理论发展的前沿,也要重视产学研用的结合,主动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4、要在认真总结本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形成本专业研究生培养的特色与优势。

  5、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原则,强化对各培养环节的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同时,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研究生教育创新改革的指示精神,以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为中心,积极打造本专业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品牌与特色。

  6、要坚持公开、透明、民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本学科、专业全体指导教师和有关任课教师的积极性,组织调研和讨论,并广泛吸纳校内外以及相关行业专家、学者的意见,使培养方案更加科学、合理。

  三、时间安排

  1、2016年6月30日之前,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要求研究、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出初稿,并交各一级学科牵头单位汇总。

  2、2016年7月15日之前,各一级学科牵头单位负责将汇总后的培养方案组织专家评审,按专家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组织论证和修改,修定后的培养方案通过网络通讯方式,征求学位分委员会委员的意见。

  3、2016年8月30日之前,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的培养方案纸质稿和与签章纸质稿一致的电子稿,一同提交到所属一级学科牵头单位。

  4、2016年9月10日之前,各一级学科牵头单位将审核签章后的培养方案纸质稿和电子稿(须与签章纸质稿一致),提交到研究生院。

  5、2016年9月12日,研究生院向学校汇报2016年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情况。

  5、该培养方案将于2016年9月开始在2016级研究生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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