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首都经贸大学会计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定向)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11-26 编辑:1041

  为了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类型结构,积极发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重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注重选拔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我校2015年试点招收非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125300,招收类别为定向就业。

  一、专业特色

  1、依托于重点学科。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依托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博士授予点。会计学院拥有深厚的研究生培养基础,拥有一支会计和审计理论与实践兼备的师资队伍。

  2、依托于国家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该专业研究生的培养依托于我校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建立的国家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学生可以获得德勤等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实习的机会。

  3、实践性强。所有专业课程都将引入案例教学。

  4、双导师制培养。除校内导师外,对于每名学生都将配备一名校外实践型导师。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两年(含)以上会计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1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5、党校本科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三、报名程序

  考生报考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教育网网址:https://yz.chsi.cn

  公众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3、报名点选择:所有报考我校会计专业硕士(非全日制定向)的考生,必须选择“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为报考点,选择其他报考点无效。

  4、报考费缴纳方式、标准及注意事项等信息,届时请登陆研招网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看。

  (二)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按指定时间及地点配合采集电子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2、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14日。逾期不再补办。

  3、现场确认地点:请届时登录我校网站查看具体地点。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否则不予确认。

  3、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现场报名时须出具所在单位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录取前须与原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5、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6、考生须在网上报名系统“备用信息”一栏中,注明“非全日制学习,定向就业”。请考生认真、切实填写,否则造成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发放准考证

  2014年12月15日—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写字。

  五、考试和录取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考生初试使用文具要求在《准考证》上做具体规定。

  3、初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28日

  4、初试地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具体考场以准考证上公布的为准)

  5、初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英语二(100分)。

  考试大纲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等联合制定的《2015年MBA/MPA/MPACC联考考试大纲》、《2015年MBA/MPA/MPACC联考辅导教材》(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

  (注:我校专业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

  6、初试成绩查询: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自行查询下载。

  7、关于初试考试的特别说明: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复试:包括复试和体检

  1、复试时间:2015年3月-4月,请登陆研究生部和会计学院网站,查询我校硕士生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程序。

  2、复试内容:英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面试、政治笔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3.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具体复试办法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

  4.复试时须缴纳复试费100元。

  5、体检: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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