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学费标准与大陆考生相同,相关费用另行公布,住宿、生活等其他费用自理。
(三)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 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 《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
(3) 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4) 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 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
(6) 教授推荐函;
(7) 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地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六)填报志愿
报考硕士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报考博士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的一个研究方向。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 初试科目:初试科目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具体考试科目及分值如下:
考生类别 | 科目一/分值 | 科目二/分值 | 科目三/分值 |
硕士 | 外国语/满分100分 | 业务课一/满分150分 | 业务课二/满分150分 |
博士 | 外国语/满分100分 | 业务课一/满分100分 | 业务课二/满分100分 |
其中,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
艺术类(报考美术学院、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的考生在报考前请先与报考院系联系,咨询有关事宜。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6年4月11日至12日,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 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 月12日,开始时间上午9:00。考试时间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三)复试地点、时间
另行通知。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旬由我校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于2016年9月报到入学。入学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六、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央民族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相应的学位。
七、其他
1、新生入学后按教育部规定可申请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2、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中央民族学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