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6 编辑:少冰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依据国家要求设立的,目的是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长春理工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参评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档案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在校在籍的2015、2016级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二、资助标准
  (一)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
奖励级别 获奖比例 金额(元)
一等 10% 15000
二等 20% 8000
三等 20% 3000
  (二)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
奖励级别 获奖比例 金额(元)
一等 10% 10000
二等 20% 5000
三等 30% 2000
  1、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的第一年直接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之后正常参与评定。
  2、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
  3、本科直博生在第一学年直接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院 硕士(一、二年级) 博士
一等 二等 三等 合计 一等 二等 三等 合计
理学院 23 46 69 138 4 8 7 19
光电工程学院 28 55 82 165 5 10 9 24
机电工程学院 26 51 76 153 2 3 4 9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4 49 73 146 2 3 3 8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14 27 41 82 1 2 2 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5 8 13 26 2 2 4 8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15 30 45 90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8 16 24 48        
经济管理学院 3 6 9 18        
外国语学院 6 12 18 36        
文学院 14 29 43 86        
法学院 22 45 67 134        
马克思主义学院 13 26 39 78        
总计: 201 400 599 1200 16 28 29 73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按时缴纳学费并按期注册。
  五、评审与发放程序
  (一)各培养单位制订并公布评审实施细则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设置学业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并及时在培养单位网站上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二)个人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及公示
  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的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评定结果应在本培养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研究生院审核各单位提交的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全校公示无异议,将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银行卡中。
  六、时间节点及材料要求
  (一)时间要求
  2016年10月10日17:00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016年10月17日17:00前,各培养单位完成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与公示工作,将候选名单及有关登记材料签署培养单位意见后,将《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24日17:00前,研究生院汇总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候选名单并公示;
  2016年10月28日17:00前,研究生院将全校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形成材料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发文公布;
  2016年10月31日17:00前,研究生院形成《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明细表》(附件3)报财务处统一发放。
  (二)报送材料要求
  各培养单位需将以下材料按时间要求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1、需要报送的纸质版材料:
  (1)《附件1: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附件1);
  2、需要报送的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
  (1)《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情况汇总表》(附件2);
  (2)《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明细表》(附件3)。
  电子版发送至:173179296@qq.com;
  七、关于资格审查
  参评学生的人事档案关系必须全部转到我校,未转入或未全部转入的,不具备参评本学年学业奖学金资格。档案人事关系已转到我校但经审核实际为在职的,取消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八、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背景下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也是我校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研究生的切实利益,责任重大。各学院要在全体研究生中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使学生了解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评审办法,了解今年学校评审工作的程序和具体时间安排。
  (二)各单位在评定工作中要认真执行《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各单位自行制定的评定细则实施方案。
  (三)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组织好参评研究生的资格审核和评定工作。要切实做好各评定环节的公示工作,包括学院评定方案、名额、拟获奖名单等;要及时受理、处理好学生的申诉。
  联系人: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研究生教学楼325-2房间),尚永吉。
  联系电话:0431-85583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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