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条件及要求
按照教务处和团委制定的遴选办法执行。
二、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统筹兼顾学科发展及应届毕业生人数,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推免生名额分配如下(支教团计划由校团委统一组织实施):
2017年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分配表
学院 | 名额 |
轻工与化学工程学院 | 6 |
生物工程学院 | 4 |
纺织与材料工程学院 | 5 |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3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4 |
食品学院 | 12 |
艺术设计学院 | 7 |
服装学院 | 3 |
管理学院 | 3 |
外国语学院 | 1 |
国际教育学院 | 1 |
总计 | 49 |
1.9月14日中午前,学院将最终建议名单上报教务处。
2.9月18日,教务处审核建议名单,上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并全校公示。
3.9月23日下班前,教务处将公示后的推荐名单转交研究生学院,团委将公示后的支教团推荐名单转交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上传国家推免管理服务系统。
4.9月25日至10月24日,国家审核通过的推免生网上注册、缴纳报名费。
5.9月28日至10月25日,推免生网上填报志愿,各学院组织推免生复试,研究生学院及时做好录取信息的公示及录取手续的办理。
四、接收外校推免生
由研究生学院按照《大连工业大学接收推免生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