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28 编辑:少冰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大连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的相关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和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统筹管理,负责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明确复试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确定拟录取名单。

  2.在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各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3.复试小组一般应由5~9名(应为奇数)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人,另配秘书1人。

  4.各专业(领域)的笔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考务、阅卷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

  5.各专业(领域)听力测试的命题、考务等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

  6.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的职责:

  (1)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本学科的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

  (2)工学、理学、管理学、工程硕士及农业硕士复试小组负责考生英语口语的测试。

  (3)负责考生其它情况的审核。

  (4)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负责对参加综合面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作必要的解释。

  (6)按照教育部要求,面试过程要求记录由各复试小组在考核结束后交研究生学院保存备查。

  三、复试程序

  1.根据国家下达的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2.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持身份证、准考证、往届考生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考生带学生证或在校证明,按照研究生学院指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按要求复试。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笔试(上机)、综合面试、外语口语测试(工学、理学、管理学、工程硕士及农业硕士考生英语口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及外语听力测试。

  (二)复试内容: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40%。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根据需要,各学院可单独组织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综合面试: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面试环节进行全程监控,面试结束后需将面试表格及监控材料统一交研究生学院备查,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40%。

  (1)专业素质和能力,占复试成绩的40%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具体要求:

  ①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②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③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填写“大连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表”,复试结束后,记录由各学科保存,复试表交研究生学院备案;

  ④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外语口语测试,满分10分,占复试成绩10%。

  工学、理学、管理学、工程硕士及农业硕士考生英语口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具体形式由面试小组自定。

  5.听力测试,满分10分,占复试成绩10%。

  听力测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在指定的教室以发射台播放的形式考试,考生自备耳机或调频收音机,学校也在每个考场放置2台收音机播放,考试时间20分钟。

  6.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外语口语+外语听力

  五、综合素质和能力按以下几方面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和礼仪;

  5、语言表达能力。

  六、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精神,由研究生学院在复试期间统一组织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科目考核成绩之和,满分100分。面试不及格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30%。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6.考生排名:

  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采取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总成绩排名。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分(百分制)×70%+复试成绩(百分制)×30%

  7.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学院在三个工作日内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严肃处理。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等信息将及时公布,并按要求公示。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申诉举报电话:研究生学电话0411-86323716、校纪检监察审计处0411-86323653,辽宁省招考办研招处024-86981076。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间在复试结束后十天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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