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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选拔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是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荐和接收201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
一、推荐阶段
1.2014年9月10日前,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分配各学部(学院)名额,并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公布我校推免生推荐办法。2015年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
2.各学部(学院)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制定出本单位的推荐办法和排名方案并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公示并具体实施。
3.所有申请推免生的学生(不含创新实验班),均应参加本学部(学院)的学习成绩和素质成绩的排序,且排名应在前40%以内。每个推免生只能有一种排名方式。
4.各学部(学院)应根据学生申请、排名情况审查资格。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由推免生遴选小组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分配名额排序报研究生院。
5.对于有特殊政策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我校只有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和国防科工院校补偿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由校团委组织,会同相关学部(学院)进行推选。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由学生处组织,会同相关学部(学院)进行推选。创新特长计划由创新实验学院组织进行推选。
6.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含专项计划)均需在9月18日前登录大连理工大学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网址:https://202.118.65.51/zsgl2015/tmsbm/login.aspx)填写相关信息,逾期不填报信息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7.2014年9月15日左右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推荐名单进行审批并上网公示,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若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学校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8.2014年9月25日,学校发文公布最终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名单,推免生数据进入“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并按照相关要求向省教育厅和教育部上报推免生名单进行审核备案。
二、接收阶段
(一)原则与要求
1.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所有推免生均享有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如研究生支教团只能报考本校、补偿计划只能报考指定的接收院校等)。
2.学校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接收推免生办法(包括直博)和专业目录(含各招生专业及拟接收推免生人数)。推免生招生计划与统招计划完全分开,各单位务必要留出计划招收统招生。
3.所有推免生(含专项计划)都要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上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和网上支付报名费。未填写基本信息、未上传照片或未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生资格。
4.每个推免生(不含专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同时可报三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得修改)。
5.我校组织各学部(学院)及时审核信息、确定复试名单、发放复试通知、组织考核、发放待录取通知、公示拟录取名单。各学部(学院)要认真组织考核,科学选拔,公平竞争,根据推免生综合表现确定拟录取类别。
6.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与统考招生专业目录要一致。发送待录取通知时必须有相应的复试成绩。
7.推免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并参加招生单位的考核,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视为放弃该单位的拟录取资格;在10月25日前未确认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8.我校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省教育厅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未经公示及“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9.拟录取推免生不需要再参加统考生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10.研究生支教团、青年人才培养、少数民族骨干等专项计划须经接收学部(学院)面试并同意接收。
(二)接收类别
1.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推免生根据我校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自行选报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类别。所有推免生在录取后不得更改学位类别。
2.直博生
推免生可自行选报“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生”类别。我校鼓励优秀的推免生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为理学的数学、物理学、化学及工学的力学、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结构工程、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环境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
3.有特殊政策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
国家规定的专项计划有: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新疆高层次双语人才计划、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国防科工院校补偿计划、免费师范生等。
我校只有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
三、注意事项
1.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要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推免生对接收单位自主选择的权利,按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工作。
2.强化推免工作过程中集体议事制度,加强科学选拔、择优录取。
3.大力推进推免工作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要成立监督小组,加强监管。
4.各学部(学院)应加大力度吸引校内、校外优秀推免生,我校设立优秀推免生奖学金(名额约80名,额度为2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