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军医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7-11-26 编辑:

1、制定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上报总后;

2、了解和掌握各学科、专业点研究生招生需求,汇同科研部门审核导师承担课题情况,对照招生条件,审定导师招生资格;

3、编制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做好招生的宣传、咨询工作;

4、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做好报名工作;

5、寄发“准考证”,编制“准考考生情况表”;

6、组织入学考试命题工作;

7、做好入学考试试题的印刷、分装工作,并向外地接收点邮寄试题;

8、落实入学考试考场,做好考务工作;

9、组织入学考试;

10、组织阅卷;

11、登录成绩,寄发成绩通知单;

12、发复试通知,组织各招生单位做好复试工作;

13、做好招生调剂录取工作;

14、召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会议,提供有关招生工作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15、向政治部提供拟政审名单;

16、报校常委会审定录取名单;

17、填写、寄发录取通知书;

18、签订《军队院校录取在职干部为研究生协议书》和《委托培养研究生合同书》;

19、按要求向省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有关材料和信息;

20、编制打印研究生名册,协助做好新生入学准备工作;

21、对入学新生的思想政治、业务和身体状况进行复查;

22、处理招生工作信访和招生遗留问题;

23、有关资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