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及《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吉教考字[2015]14号)文件和吉林省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制定延边大学关于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试成绩进一步量化,综合素质考核相应采取较为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延边大学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及确定复试名单,组织开展全校复试各项工作。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负责制订本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学科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各学科成立由相关专家(3-5人)组成的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主任担任,小组成员由教学、科研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外语水平较高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各项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及基本材料应在复试后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评价意见。
三、复试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延边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符合延边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考生复试前必须经过资格审查)。
3.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须采用不同的复试办法。
4.实行差额复试。一志愿差额比例按照150%确定,调剂生差额比例按照300%确定,参加复试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按实际人数复试 。
5.所有需录取的考生必须经过我校复试(推免生除外)。
6.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7.各学院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察;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8.复试要全程录音录像。各学院复试过程中要探索进行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坚决防止个别导师或个别工作人员干预复试录取结果。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YJBYS考研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