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2015考研复试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7-08-19 编辑:bin

  一、复试原则

  (一)2015年新疆医科大学硕士招生计划900名(其中含长学制临床医学7年制121名)。按教育部1:1.2差额复试要求,我校参加复试的人数约935人左右。

  (二)达到教育部B区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

  (三)调剂考生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规定的B区分数线;

  3、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公共管理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专业;

  5、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应相同或相近,不得跨专业调剂;

  6、全日制本科生优先调剂;

  7、生源充足专业不调剂;

  8、初试外国语科目非英语的考生不调剂。

  二、破格原则

  1、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

  2、优先基础学科、艰苦专业、国家急需但生源不足学科。

  3、破格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总规模的3%。

  三、复试内容

  (一)笔试

  1、考核内容:按专业进行

  2、地 点:逸夫教学楼

  (二)面试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1)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能。

  (2)外语听说能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能力的考核

  (1)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会团体、志愿服务)及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2)人文素养。

  (3)举止、表达和礼仪。

  3、心理健康状况的测试

  (三)加试: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包括高职高专、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网络教育和自学考试届时毕业生),除参加上述两方面的测试外,还必须参加复试专业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成绩各100分。该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按200分计算,其中笔试100分、面试100分(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能力各占50分),心理健康状况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注意事项

  1、面试工作必须全程录像录音,面试结束后影音资料报送研究生处(学院)招生办公室留档;

  2、学院复试地点必须将考前和考后复试人员严格分开。

  3、面试工作按学科专业分组进行。

  4、每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其中外语听说能力约占5分钟。

  5、面试情况要有记录,复试专家组须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面试情况现场记录和试卷不得更改,学院须妥善保存。

  6、同一学科专业面试的方式、时间、试题的难度和成绩的评定标准应统一。

  7、面试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体现对考生的人文关怀。

  8、4月9日之前各学院须将本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处(学院)招生办公室。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工作流程、二级学科分组情况、面试工作的具体要求。

  9、学院须在面试前公布面试的要求、安排及流程。4月13日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并报送研究生处(学院)招生办公室。

  四、录取原则

  (一)政治审查合格者;

  (二)体检合格者;

  (三)全程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者;

  (四)面试成绩合格者;

  (五)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合格者;

  (六)符合上述条件者,按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排名顺序录取。

  五、时间安排

  2015-04-8 考生资格审查

  2015-04-9 召开学校复试工作会议

  2017-04-10 下发培养单位复试人员名单

  2017-04-10 各学院组织复试培训

  2017-04-10 学院公布面试要求、安排及流程

  2017-04-11 专业笔试

  2017-04-11 同等学力人员加试

  2017-04-11/12 各学院组织面试

  2017-04-12 专业试卷改卷及成绩录入

  2017-04-13 考生体检

  2017-04-16 拟录取名单公示

  2017-04-25 上报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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