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和甘肃省招委《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9号)等文件,现将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报考情况
201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现场确认人数为397人,其中推免生10人。考生报考专业涉及理、工、农、经济、管理、医学等6个学科门类,47个全日制学术型硕士专业和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工程硕士、中药学等4种全日制专业学位。
二、招生规模及指标分配
我校2015年招生规模为620人,其中学术型硕士40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220人。指标分配办法为:
以学院上报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基础,按照学校的总招生规模,参考学院前3年招生情况,分配学院招生计划名额。
各专业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组织生源,学术型指标可用于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但专业学位指标不能用于招收学术型研究生。考虑到考生上线情况和历年调剂状况,为完成学校总体招生规模及解决个别学科上线人数盈余等问题,招生指标可在本院各专业间调整。
三、考生调剂
(一)调剂政策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不能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如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7.不接受报考法硕专业、管理类联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
(二)调剂注意事项
1.一志愿考生在一级学科之下(不同专业)的调剂,不用通过调剂系统;其他需调剂的考生必须登录中国研招网研究生调剂系统,没有登录调剂系统的考生所做的调剂无效。
2.各学院及时通过调剂系统选择拟调剂的考生并通知参加复试。
3.若招生指标进行院际间调整,需在第一次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将余缺信息报研招办,由研招办汇总后提出调整方案并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四、复试
(一)组织领导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为全面加强复试的监督检查工作,学校成立了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收复试录取工作督察组,督察组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督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余四九
副组长:张仁陟 委华
成员:马国军、魏列新、闫述乾、彭家斌、各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孙步功、齐鹏
学院须成立由院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等人员组成的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小组人数不能少于5人,复试小组组成人员基本信息要报教育部备案;学院须制定本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学院应加强对复试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有关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专业课考试(两门课程,闭卷笔试,分值为100分)和面试。面试包括专业综合(由复试小组成员考察评分,分值为50分)及外语听说测试(分值为50分)。复试结束后,由学院复试小组计算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排名,在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 天,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号码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畅通。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入学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2]×40%+[(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3]×20%+复试成绩×40%(参加二门国家统考科目的专业)
入学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3.5×30%+[(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1.5] ×30%+复试成绩×40%(参加三门国家统考科目的专业)
(三)复试费收取
按照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精神,我校2015年硕士招生复试收取复试考试费每人90元(两门专业课考试及面试、口语测试)。由各学院在考生报到时收取并交学校结算中心,由结算中心向考生开具甘肃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并在复试结束前交予考生。
(四)复试组织
1.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
3月30日前,复试考生到各学院报到,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学院可从研招网后台下载调剂考生数据、照片、学历认证数据、违规数据等,用于考生资格审查。
(1)《政治审查表》审核,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一律不准复试。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委填写并盖章;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并盖章;应届生由就读单位党委(或分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并盖章。
(2)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核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所在学校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单、介绍信、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核对身份证和准考证照片是否一致。
(3)往届毕业生:审核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核对身份证和准考证照片是否一致。
(4)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所在县级民族宗教局提供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我校联系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前联系视为不享受加分和双少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的相关名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