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条 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第二条 复试组织管理工作
一、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和统筹管理,制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我校研究生复试的各项工作,负责拟录取名单的审定。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烈辉
副组长:赵正文 黄志宇
成 员:郭建春 刘向君 黄志强 叶仲斌 林元华 赵刚
胡泽 曾明友 刘志斌 高军 卫德佳 张小飞
孙阳 李晓平 杨雁
二、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文卫
副组长:张天军 张昌元 王守伟
成 员:各招生学院书记、纪检监察办公室全体人员及研究生院相关人员
三、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小组、复试小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培训学科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的工作。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解释和遗留问题处理。
资格审查小组,各学院院长助理担任组长(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工作要求见附件1),负责对不同类别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运用指纹识别系统验证考生身份信息,补充采集参加复试的省外考点考生的指纹信息,并建立考生个人材料档案。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分别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包括硕士生导师在内不少于5人。在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等考核工作。
第三条 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各学院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 ),下载考生学历(学籍)认证数据。学院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不同类别考生(应届、往届、同等学力)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运用指纹识别系统验证考生身份信息,补充采集参加复试的省外考点考生的指纹信息。请考生提供上述报名材料复印件,并要求考生在复印件写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
对学历审核结论有疑误的,要求考生提供学历(学籍)认证证明,报学校研招办审核。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的考生不予复试。
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有问题考生,应及时报学校研招办。
二、复试资格要求
我校进入复试的考生,按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区线执行,各学院可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自行确定复试比例。报考学术型考生在复试前须确定攻读学位的类型,各学院要同时确定两类(学术型、专业学位)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单科(满分 =100分) |
单科(满分 >100分) |
总分 |
45分 |
45分 |
255分 |
复试加分政策按教育部政策执行。
三、关于破格复试
各学院按如下破格复试条件接受考生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2),并组织实施破格复试工作。
破格复试须满足以下1—5点:
1、破格对象:往届毕业生,且有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一般不再破格复试线下考生。
3、调剂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一般不再破格复试线下考生。
4、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单科或总分5分以内, 只能单破),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
5、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报考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又难以完成国家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
其他:
6、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跨学校、跨专业进行。
7、单独考试考生不得参加破格复试。
学校研招办将破格复试名单、破格申请材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四、制定复试细则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复试细则,报学校研招办审核备案。各学院制定复试细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五、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参加复试工作。各学院要召开由各复试小组及资格审查工作小组人员参加的复试工作培训会,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明确复试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和考生出场顺序、提问分工及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等事项。
六、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各学院自定,但需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须参加同等学力加试:
1、本科结业生;
2、高职高专考生;
3、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4、在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由各学院在复试办法明确。
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是否由招生学院安排,但需在复试办法中明确。
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加试科目试卷及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启用后属“国家秘密”。学院要做好试题的命题、印卷、阅卷的保密工作。学院主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具体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并对命题过程、阅卷教师姓名长期保密。
七、复试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并由各学院妥善保存一年。
第四条 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各学院可查询我校2015年招生简章)。
2、考生“调出专业”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该“调出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2015年分数线)。
3、各学科专业不能跨门类调剂(报考专业、调入专业代码前2位。理学和工学,以及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除外)。
035102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可接收报考0301法学学术型专业且符合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条件的考生调剂。
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各学院须明确说明接收调入考生的初试报考专业(含代码)。
4、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的“统考科目”基本相同。这里的统考科目基本相同指外语(与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可选科目一致)、政治、数学, “理学自命题数学” (科目代码601—609)等同于统考数学一。
调剂按“初试数学一的专业可调入初试数学二或数学三的专业,初试数学二的专业可调入初试数学三的专业”、 “初试英语一的专业可调入初试英语二的专业”的原则进行。
理学[初试含统考数学或“理学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601—609)]可调入工学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要调剂到其它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 2015年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的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的考生可以互调,但不能调入其它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8、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二、调剂要求
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专业)都必须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s://yz.chsi.cn 或https://yz.chsi.com.cn )”上的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申请。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学院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的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第五条 录取工作
一、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100×50%+复试成绩×50%。
二、将考生录取成绩分专业、降序排名,根据各专业计划的招生规模,从高分向低分录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由学校研招办及时通知各学院)。
3、加试课程(总分100分)任意一科低于60分者。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5、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学历有疑问,要求进行学历认证,但在复试时还没有提交学历认证报告者)。
6、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7、复试的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均规定任何单项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四、各学院将研究生的拟录取名单汇总表学校研招办备案。
五、学校研招办将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汇总,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待审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 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
一、各学院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复试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教育部将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研招信息公开平台”,相关规定及使用方法另行发文),推动招生单位切实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二、信息公开方式
各学院拟定需公开公示内容,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校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
三、信息公开内容
1、招生计划公开。各学院根据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在本学院网站、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
2、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3、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4、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破格复试、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报校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5、学院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复试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四、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咨询电话。
学校受理举报部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电话:028-83032312
联系人:郭老师
电子邮箱 :swpu_jiwei@swpu.edu.cn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西南石油大学纪监审办公室
五、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招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六、对于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复试成绩未公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或对外公布。
七、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者,应在复试结果公布后三天内向学校研招办提出复议的书面申请,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告之该考生。
八、对于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第七条 其它
一、回避制度
在复试过程中,各学院相关领导和面试教师若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则须回避。
二、各学院按本办法要求执行复试工作,并根据本院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复试方案。
三、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时间进程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提交 研招办时间) |
提交材料清单(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学院盖章) |
1 |
学院复试办法 |
3月20日 |
学院复试办法 |
2 |
破格申请 |
3月25日 |
破格申请 |
3 |
调剂录取工作结束 |
4月17日 |
1、复试教师信息库(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见附件9) 2、复试考生库。(提交电子文档,不改变列的顺序。见附件10,另附) 3、拟录取名单汇总表(提交纸质文档,排序: 第一顺序是录取专业代码;第二顺序是考生编号,见附件6) 4、复试考生指纹库 5、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申请 6、统计表 7、学籍、学历验证报告 8、未成功采集指纹的考生笔试答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