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时间
1、2015年3月24日8:00-15:00报到;
2、3月24日晚上19:00-20:00进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具体考试安排于复试报到时见公告栏)
3、3月25日进入学院复试。
二、复试程序
1、3月24日上午8:00至下午15:00,参加复试的考生到研究生处办公室报到,研究生处核查考生资格,通过后发放复试通知单;
考生报到时须携带下列证明材料:
①初试时的准考证;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证明其能正常毕业)及成绩单;
⑤考生工作单位开具的政审材料(应届生由本科所在学校出具),参考格式见附件;
2、3月24日晚上19:00-20:00考生凭复试通知单及身份证、准考证在总理楼参加外语听力口语考试;
3、3月25日考生凭复试通知单及身份证、准考证到相关学院参加专业笔试、面试等;(具体安排报到后看通知)
4、体检在复试期间进行,由校医院组织,费用自理。
三、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要求
1、专业课考试测试方式为笔试。(笔试科目见我校201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2、外语听力口语考试。
3、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面试(临川医学与艺术硕士含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知识考核重点是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与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有关的各方面能力。
综合素质考核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情况(能力);语言表达和与人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健康情况;举止、礼仪和人文素养等。
4、对非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按照《2015年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加试科目进行测试,每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及录取原则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学术学位类专业及体育硕士按下列规则计算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英语听力和口语占10%,专业课笔试占15%、综合面试占15%),计算方式如下:
①初试总成绩÷5×0.6=A
②复试成绩B= (英语听力成绩+口语成绩)÷2×0.1+(专业课笔试成绩) ×0.15+ (综合面试成绩) ×0.15
最后综合成绩=A+B。
(2)艺术硕士及临床医学硕士按下列规则计算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占5%、专业课笔试占5%、综合面试占30%),计算方式如下:
①初试总成绩÷5×0.6=A;
②复试成绩B= 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0.05+专业课笔试成绩×0.05+综合面试成绩×0.3;
综合成绩=A+B。
2、录取原则:综合考虑,择优录取。严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录取,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笔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
(2)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
(3)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
(4)非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
五、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请主动说明并出具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原件。
六、其他
艺术硕士(音乐舞蹈领域)研究生考生来校参加复试另需自带乐器设备(除钢琴外),可自带表演服装;声乐考生可自带伴奏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