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学校成立复试工作督察组,由纪委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纪委、研究生院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受理举报、安排巡视员对学院复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等为主要成员,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若干名,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等并组织实施。
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 5 人以上组成,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 复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 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考生的初试试卷。
二、复试要求
1.各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湖北省招办 《关于做好 2015 年硕士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以《2015 年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基础,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形成完善的复试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各单位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间,拟招生人数,复试内容、形式、程序、要求等,各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2.各学院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复试工作。各学院根据学院招生计划数,一般按照120%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学院及时退回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便学校对学院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3.各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
4.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5.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复试和总评成绩。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报考条件”的要求,严格审核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尤其应加强对考生学历、学籍的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资格审查工作组组织实施。
考生的报考信息以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加分项目”考生应在复试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招生学院将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核查通过后方能参加复试。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二)复试
复试一般由专业课考试、外国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查三项组成,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 3 个专业学位类别增加政治理论考试科目,复试每项满分均为 100 分,60 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每项成绩均不得低于 60 分,否则不予录取。
1.专业课考试
笔试科目以我校当年的招生简章为准,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 120 分钟。
2.外国语能力测试
外国语能力测试分为外国语(英语)笔试(闭卷)、外国语(英语)听说能力测试(面试)两种形式,总分为 100 分。招生学院自行确定外国语能力测试形式。
3.综合素质考查
复试专家组以面试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含诚信考核)、心理健康状况、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 学院组织一般不少于 5 人的本学科导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查。
各复试专家组要充分利用考生的诚信记录,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家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学院资格审查工作组审查考生的初试试卷。
4.政治理论
管理类联考考生的政治理论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另外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为笔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3 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学校在复试时统一组织进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 3 个专业学位招生类别的考生提交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常规体检项目,含血常规、肺部 X 光片等,体检表需经医院盖章)的,可不参加校医院体检。
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
(四)成绩核算
总评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60%+10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40%。
四、调剂
1.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