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2015考研复试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15 编辑:bin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与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和复试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根据我校的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上线生源、接收推荐免试生(含研究生支教团、农村教育硕士,下同)情况及培养条件等,确定我校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学院招生计划(见附件1),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相互挪用。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学院总规模确定所属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招生人数。

  学校将对各学院的招生计划数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各学院实际复试(含调剂)人数与录取进展情况,对学院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复试工作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纪检员及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负责人组成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5人以上(含5人)、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且无直系亲属参加该小组复试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应集体研究复试具体办法和程序,结合生源特点,根据不同类型的研究生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办法,不断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公平性。

  各学院应对复试小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加强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名单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确定所属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招生计划和拟复试人员名单。

  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在保证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参加复试的情况下,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可适当从校内、校外调剂部分合格考生参加复试,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确定拟复试人员名单(见附件2)。

  复试应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0%。

  学院审核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拟复试人员名单,待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由学院及时通知复试考生。

  (三)破格复试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1.基本原则

  (1)破格复试仅限在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

  (2)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

  2.破格条件

  (1)初试成绩总分在报考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名列前茅,某一单科(初试公共科目)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原则上分差不超过5分,特殊条件可适当放宽。

  (2)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含能按时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

  (3)研究能力较强。申请者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在全国性学术、科技比赛中获奖情况等)。专业学位破格复试申请者也可提供能够证明申请者专业实践能力特别突出的典型成果材料。

  3.破格程序

  (1)填写《扬州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附件9,含两名专家推荐意见)。

  (2)报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复试内容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

  复试包括报考资格审查、面试、思想品德考核、专业课考试、外国语应用能力(含听力和口语)测试(有关要求见附件3)和体检(含心理健康测试)等。

  1.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与要求参见附件7)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规定以及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业务要求进行。有关要求见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简章和复试录取情况表备注说明(见附件7)。

  各学院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结果负责。

  2.面试可采用笔试、口试及实践技能相结合的形式。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要结合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考核其对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对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发展潜力,注重考察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复试应有评语、成绩和详细记录。对每位考生的面试记录由复试小组指定专人当场填写,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给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材料经复试小组成员签字后妥善保存。

  3.思想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学习态度、个人诚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时应参阅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考核表(见附件5)。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学院负责所属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专业课试卷的命题、印制与评卷工作。专业课考试科目名称及命题范围应根据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所列内容确定。专业课试卷命题要求参照我校《关于印发〈扬州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校研〔2013〕2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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