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江苏省招生政策和规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 2015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根据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各自特色,着力做好两种学位类型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发展。
二、复试组织管理
1、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2、各相关院(部)应成立院(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于规定时间前报研究生院备案。院(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院(部)内的复试、录取工作,协调各相关学科复试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
3、各相关学科应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并报所在院(部)复试领导小组备案。复试工作小组在院(部)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综合测试的考核。
三、我校各学科所属学科门类
我校各学科所在的学科门类为: 学科代码为 1006**, 1007**,1008**的学科属于医学门类; “思想政治教育(030505)”属于法学门类; “生物化工 (081703)” 属于工学门类; “生物学 (071000) 、生物医学工程(077700) 、化学(070300)”属于理学门类; “企业管理(120202)”属于管理学门类。
四、复试时间安排
3 月 26 日-4 月 2日,进行学术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五、复试名单的确定
1、学术学位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按各学科复试人数与本学科招收统考生计划数的比例约为1.5:1 确定,达到《201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以下简称“国家线”)上线人数达不到 1.5:1比例的学科,上“国家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 各学科复试名单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数时,相同分数者均进入复试名单。
2、其他事项
(1)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参加我校 2014 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被评为优秀营员的考生,若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的国家基本分数线要求,但未达到我校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的,各专业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选拔数名考生破格参加本专业复试,破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招收统考生指标的 10%。
(3)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复试。
六、复试内容与方式
复试总分400分,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专业课笔试,满分为200分,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专业课笔试时间:3 月 27 日(周五)上午 9:00-12:00。各学科复试的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见《中国药科大学二○一五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
第二部分:综合测试(含技能考核、专业英语测试、面试) ,满分为 200分。
其中技能考核分值占比不低于 50%,着力考查考生动手能力、实验操作能力,人文社科类专业可根据学科特点安排相关技能考核,不得以笔试考查代替实践操作;专业英语测试+面试分值占比不超过 50%(两部分比重由各学科自行确定) ,着力考查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综合测试既要重视考生现场表现,也要重视考生本科期间学业表现以及潜在的能力素质。该部分测试由各院(部)组织安排,各学科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测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考核形式,并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综合测试时间:原则上在 3月 28日-3 月29 日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科自行确定。
综合测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取复试小组全体成员对考生评价成绩的平均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测试的具体要求:
1、测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人,由研究生导师或参与本科教学的骨干教师组成。
2、测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每生 20分钟。
3、各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如实填写《硕士复试情况记录表》 ,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研究生院。
4、面试全过程原则上须录像录音,视频录音资料由各院部保存。
5、复试小组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确定评分标准与细则。
6、复试小组须将最后的平均分填在《综合测试成绩汇总表》中,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研究生院。
七、填报导师
综合测试结束后,由各学科组织考生填报导师志愿表,每位考生必须填报 2个不同导师志愿。
各学科面试小组秘书将考生填报的导师志愿表进行汇总报院部留存,保证各学科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
八、阅卷与登分
专业课笔试结束后,由研究生院对试卷统一密封装订,并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阅卷、核分、登分、成绩复核以及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汇总、加和等工作。
九、确定复试成绩最低分数线
参照各学科门类初试“国家线” 标准分别划定“专业课笔试”与“综合测试”的最低分数线。达到该分数线的考生,方具有本学科录取资格。
综合测试过程中被确定为“一票否决”的考生,不得在本学科录取。
十、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最终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学术学位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
十一、确定拟录取名单
研究生院按照考生最终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各学科实际招生人数确定 1:1 拟录取名单。院(部)组织各学科开展录取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导师签字后的拟录取名单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由院(部)与研究生院同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