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3-21 编辑:张莉

  北京化工大学已经公布了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相关资料,请相关考生做好考研复试的准备工作,详细内容如下: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我校以《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为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文件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复试工作实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各小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同时加强巡视,规范和监督复试过程。

  (二)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和各学科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

  1、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

  2、组织命制复试题目,负责复试题目的保密工作;

  3、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制定并实施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

  4、负责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

  5、负责协调本学院、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三)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根据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统一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三、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4月10日

  各学院具体安排(见各学院复试工作办法)请登陆我校研究生网站查询(https://graduate.buct.edu.cn/)。

  (二)复试资格

  1、一志愿考生:

  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各学院各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见北京化工大学2016年硕士招生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复试考生:

  3月18日我校在中国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从调剂系统中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基本要求如下: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须符合工作年限要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7个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8)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2016年我校相关专业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2016年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9)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3、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上公示,公示时间:3月18日---4月5日

  (三)、复试程序

  1、考生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硕士研究生考生系统”进行“复试信息确认”,选择复试科目。

  2、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时须携带如下材料,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①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②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原件或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4)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持本人学生证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新生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表(点击下载);

  (7)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报到时交纳复试费100元

  提交复印件材料纸型为A4纸,复印件均留存至各学院。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3、笔试

  (1)复试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两小时;

  (2)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

  4、面试

  主要内容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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