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医科大学考研复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22 编辑:张莉

  新疆医科大学2016年考研复试公告已公布,请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们及时做好考研复试的准备工作,小编搜集整理的详细内容如下:

  一、复试内容

  1.专业笔试:按二级学科进行,笔试科目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详见2016年新疆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笔试科目;

  2.面试:专业素质、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外语听说能力。

  二、复试资格审查要求

  2016年3月29日由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到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苏园一号楼一楼)进行资格审查。

  1.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考生,必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复试);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学生,必须提供学籍验证报告,否则不准予复试);

  4、最后学历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复印后加盖公章);

  5、军校毕业生必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6、专科生,本科结业生,成教本科生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

  往届毕业生按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最后学历成绩单(不再退还学生)的顺序装订成册,资格审查时交工作人员。

  应届毕业生按身份证、学生证、最后学历成绩单(不再退还学生)的顺序装订成册,资格审查时交工作人员。

  专科生,本科结业生,成教本科生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复试资格

  1、未按期进行资格审查者;

  2、资料提供不全者;

  3、提供虚假证件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提供虚假证件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包括高职高专、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网络教育和自学考试届时毕业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面试不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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