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行政学院双证MPA复试安排

发布时间:2017-03-23 编辑:张莉

  国家行政学院已经公布了2016年双证MPA的复试安排,请相关考生及时查看信息,提前做好考研复试的准备工作,详细内容如下:

  现将我院2016年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双证)复试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试时间、地点

  1.时间

  2016年3月26日至27日,分上、下午进行。

  26日上午8:30开考,下午13:30开考。

  27日上午8:30开考。

  考生具体复试时间详见“复试考生分组名单”(一志愿考生分组名单已发布,调剂考生待通知)。

  2.地点

  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学院东北角)

  二、复试携带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北京教育考试院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考生本人近期体检报告1份(医疗机构列表见附件1;体检表样式见附件2,须正反面一页打印,并须体检机构在考生照片上加盖骑缝章)。

  6.学历认证证明:

  (1)一志愿考生已于初试前通过学历审核,复试时不需提交学历认证证明。

  (2)调剂考生须提交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详见学信网“在线验证”或“学历与成绩认证”栏目);考生如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7.考生可提供证明本人研究潜能的学术成果、优秀论文、获奖证书等材料及攻读研究生学位阶段的学习计划(材料格式不限)。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本复试安排(下载打印)和本人身份证件进入学院,外部车辆不得入院。

  2.考生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考生应于规定复试时间之前半小时到达学院指定地点。不能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及录取资格。

  4.请考生保持移动电话(网上报名时填报)畅通,我院将通过短信通知未尽事宜,请及时查收并回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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