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已经公布了2016年考研复试录取办法,下面是小编搜集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了解。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的基础环节。根据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硕士生培养学科和培养工作实际情况,本着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组织复试工作。
1、复试原则
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复试考生的确定及复试比例
①复试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要求,结合我院考生上线情况,我院2016年考研复试分数线确定如下:
各专业全国统招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满分100分的单科(政治、外语)≥50分,满分为150分的单科(数学二、业务课二)≥60分,总分≥285分。
②复试比例:不高于1:1.5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3、复试教师的遴选
复试教师小组组长名单须经主管院领导同意。
复试教师由复试小组组长聘请副高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担任。对本年度复试教师以文件学习、会议讨论、集中培训会等形式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复试原则、复试内容、复试形式、复试方法、成绩计算等方面,以保证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性的原则。
4、复试程序、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复试时间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时间期限执行。2016年确定为3月29日至31日。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到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参加复试,不设外埠复试。
在复试前一周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布复试通知。复试通知包括复试科目及形式,复试日期、时间和地点等。
考生应按照通知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复试,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复试的,取消复试资格。
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研招办设专人在复试考生报到时严格查验考生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考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5、复试内容、考核方式
复试包括英语听说、专业综合考试(笔试)和综合能力考核(综合面试)三部分,并考察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科研和社会活动情况、心理状况、思想品德表现和在校表现等情况。
(1)英语听说复试满分为100分,听力和口语各占50%。英语听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音辨义、理解日常交谈内容和一般题材讲座等能力,在《化工综合》考试前30分钟在培训楼语音室进行测试。英语口语测试在综合面试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一般口头交流的能力,在综合面试中导师组用英语提问考生3—5个问题,考生用英语与考核组进行交流,考试时间为5-10分钟,由主考官综合其他面试教师的意见给出分值,满分为50分。
(2)专业综合课复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笔试的方式,内容为化工综合:包括有机化学、化工原理、分析化学。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没有考数学的考生必须加试数学)。
(4)综合能力考核由各导师组组织,满分为100分。采取面试方式当场打分,取各位面试教师的平均分。要求各导师组做好考核记录。
(5)复试教师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所在单位须对我院招办发放的政审表实事求是填写意见,签字并盖章。
(6)心理状况的考察采用心理测量和对话的方式进行。
(7)复试考生加分按照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6、复试成绩评定及总成绩的确定
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确定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初试占总成绩40%,复试占总成绩60%。初试科目按照百分制换算(初试百分制成绩)×40%+英语听说成绩×10%+专业综合课成绩×1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40%。复试成绩合格线由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7、体检
按照北京市研招办有关文件要求进行。体检由院研招办统一安排。
8、录取办法
(1)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复试不合格不能录取。
(2)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总成绩,按照录取人数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拟录取名单经复试录取小组提交院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院务会审定。
(4)复试名单提前一周、拟录取名单在复试结束后30天内公布在本院网站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信息发布网页。
(5)录取名单经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审批后,办理录取手续。
(6)对未被录取的考生,院招办将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9、公示、监督与争议解决办法
(1)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的网址均在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s://www.ripp-sinopec.com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院校信息栏目“信息发布”网页,复试名单复试前一周内公布,拟录取名单于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30日内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研招办接待电话:010-82368172,我院纪检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10-82368421,纪检部门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8号,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党群工作处,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2)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10、调剂工作程序
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不经过该系统不能录取。申请调剂我院考生初试须与我院初试科目相同或者相近,“985”高校考生优先。达到国家分数线而没有进入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参加我院复试而没有被录取的考生要积极联系调剂单位,及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3月18日至4月30日。调剂工作由我院研招办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调剂系统使用方法:
第一步,登录调剂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调剂系统考生范围:上线(国家线)未被一志愿单位录取的统考考生
第二步,查询调剂信息。
第三步,报名参加调剂,提交后的调剂志愿在48小时内不允许修改,以供招生单位下载志愿信息和决定是否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第四步,修改调剂志愿。48小时后,考生可以修改调剂志愿。
第五步,查看复试通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后,要及时登录调剂系统,查看志愿状态和招生单位的复试通知。如果收到复试通知,请按照招生单位的调剂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网上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第六步,复试后“待录取”。考生在复试结束后,如果符合录取条件,将收到招生单位发送的“待录取通知”,否则招生单位可随时取消“待录取”。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