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省内代码:000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 就学地点:下沙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研究、制订学校“三位一体”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 300 名,其中文科 50 名,理科 250 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科类 |
批次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备 注 |
文科 |
一批 提前 |
英语 |
20 |
英语高考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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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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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
一批 提前 |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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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类(含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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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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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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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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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光电工程方向)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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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工程(工业技术管理方向) |
15 |
英语高考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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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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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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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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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计算科学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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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控技术与仪器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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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工程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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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与技术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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