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三位一体招生简章(3)

发布时间:2017-02-11 编辑:bin

  1、网上报名:2015年2月23日—3月9日;

  2、材料邮寄:2015年2月28日—3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初审:2015年3月8日—3月18日;

  4、网上缴费:2015年2月23日至3月20日;(时间调整,请注意)

  5、综合测试:2015年3月21日至3月22日; (时间调整,请注意)

  6、成绩查询:2015年4月6日起。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九条 被电子科技大学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三位一体”招生收取报名费110元/生;大学学习期间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当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严格执行奖、贷、助、补政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二条 学校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向学校申请“新生助学金”。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37

  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hdu.edu.cn

  “三位一体”报名网址:https://swyt.hdu.edu.cn

  咨询电话:0571-86915007

  电子邮箱:zhaosheng@hdu.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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