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华侨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27 编辑:1041

  关于做好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

  各相关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了做好2015年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5年推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一)成立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见华大研〔2014〕5号文)组成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

  (二)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推免生的推荐、考核与接收工作。

  1.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各学院的院长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及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一般应包括教师代表、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及2015届毕业生辅导员。对于推荐、考核与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应明确责任与分工,同时密切配合,确保学院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要负责推免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综合排名、遴选工作细则制定及相关表格数据的填报等推荐工作;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要负责推免生的考核与接收等工作,考核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应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主要负责推免生的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鉴定等工作。所有以上分工均需在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

  二、推免名额和推免类型

  2015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推免生总名额为160人。

  学校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学位点情况、历年生源情况、学科建设基本情况、承担科研课题情况以及人才队伍等情况分配各学院推免生名额(见附件1)。

  今年起,推免名额将不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也不设置留校限额。各学院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不得限制考生选择类别和自主报考其他招生单位,不得以接收作为推荐的前提和条件。

  为充分使用好学校的推免名额,已确定具有推免生资格者,不允许放弃推免生资格。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引导学生珍惜推免生资格、慎重考虑自己的未来学业及职业发展规划。

  三、推免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境外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GPA(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在同学院同专业同年级排名前30%以内。

  6.外语水平条件:

  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艺术、体育类学生可适当放宽。

  7.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学习成绩相近的情况下,经学院审查后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优先推荐: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等;

  (2)本科学习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有技术创新或发明、作品经鉴定具有实用价值;

  8.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本科学习阶段取得以下优异成绩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1)在综合或单项全国大学生竞赛(专业或学术类)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均为前三位)。

  (2)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奖项;

  9.为充实学校政工干部队伍、鼓励在“挑战杯”全国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课外科技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继续攻读研究生,学校给学工部、团委单列推免指标,具体办法分别由人事处和学工部商研究生院、团委商研究生院后另行发文。

  四、推免程序及时间安排

  推免工作主要包括推荐和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最新规定,从今年起,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全国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全国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各学院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一)推荐阶段

  1.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各学院应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订2015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含推荐和接收细则)并向学生公示,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推免工作。

  教育部要求,从2014年开始,各校和各学院制定的推免生实施办法必须提交教育部备案。请各学院将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含推荐和接收细则)和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加盖公章(含电子版)于9月16日前送交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推免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各学院在开展推免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的推免工作进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应科学、透明、规范、明确、可操作,以学业成绩为基础,着重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及科研潜质进行考核,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确保推免生的选拔质量。

  2.广泛宣传、组织学生报名: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且自愿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按所在学院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参加所在学院组织的推免资格考核选拔。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华侨大学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附件2),本科前三学年或前四学年(五年制本科专业)的课程成绩单和平均绩点专业排名证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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