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2016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7 编辑:少冰

  哈尔滨工程大学,前身为新中国第一所高等军事技术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世称“哈军工”),陈赓大将为首任校长,正大军区级单位,1966年学校更名为哈尔滨工程学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2016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的通知,仅供大家参考。

  一、复试原则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复试分数线

  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及任务,同时考虑培养条件、博士生招生规模以及考生初试成绩等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今年我校博士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外语成绩不低于40分,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160分。

  对于部分生源特别充足的学院,可根据学校下达的公开招考招生名额、本学院考生初试成绩的实际情况,在学校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自行确定本院系考生复试分数线,按照一定比例差额复试,并向考生公布。

  三、复试时间、地点及体检要求

  (一)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工作的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5月9日。各学院复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并确保通知到每一个参加复试的考生本人。

  (二)体检安排

  博士生复试的体检工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医院进行。具体安排见《哈尔滨工程大学2016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体检须知》(见附件1)。

  四、复试的组织工作

  (一)我校博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各有关学院需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本单位博士生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的各项工作,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制定本学院具体的复试内容及考核程序和具体实施办法。

  (二)根据各学院的具体情况,可设立若干复试考核小组。复试考核小组一般应由不少于5人的正高职人员(或博士生导师)组成,本学科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考生所报考导师应为该生复试考核小组成员。每个复试考核小组需配备一名秘书进行记录及数据统计等事务性工作。有考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因故不能参加复试考核工作的,可在复试前委托该复试小组中1名本学科博士生导师进行考核。

  五、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

  1. 外语能力测试

  全面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和阅读能力,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20分。

  2.专业综合面试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院系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学术水平考察

  各院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80分。

  (二)复试要求

  复试具体内容、考核形式、面试形式、评分标准和实施方案由各学院结合学院和学科特点,由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复试要有详细考试提纲,切实做好现场记录(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像;专业综合面试应有书面记录、成绩和评语),记录考生的打分表不得涂改。复试完毕后,考试提纲、录像存储介质及复试记录(附件2)在各招生学院保存3年(未被拟录取者保留1年)。

  六、考生需携带的材料

  (一)考生本人的身份证件、本(专)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硕士不需提供,入学报到后需携带证书原件备查);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考生同时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二)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且本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

  (三)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已经毕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及硕士论文,6月份毕业的应届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及硕士论文初稿);

  (四)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

  (五)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自我评价材料。

  以上(一)—(四)项材料复试后,原件返还考生。

  七、院系需审查内容与材料

  (一)资格审查

  各学院要对参加复试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复试费缴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对报考及复试材料的审查

  复试小组在复试前须对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及复试材料进行审查与评价,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1.报考材料(由研究生院提供,复试结束后返还研究生院)

  (1)《2016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本科及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及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证明复印件(国外学位);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校硕士生附学生证复印件或应届生证明信;

  (4)硕士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或成绩单;

  (5)2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书。

  2.复试材料(见本文件第六条)。

  (三)对报考及复试材料的评价

  复试小组专家应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及复试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开题报告、论文或论文初稿)、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报考材料及复试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八、成绩计算与拟录取

  (一)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

  (二)拟录取

  各院系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拟录取工作。应参照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1.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拟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3.考生复试总成绩不合格(即外语听力测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低于60分)不予拟录取;

  4.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5.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按照相关规定,拟录取名单将由学校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

  九、导师招生数量

  本年度博士生导师的招生数量(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考生、公开招考考生)不能超过我校博士生导师2016年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审批的招生计划数。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二)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实行保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各院系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院系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博士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答复。

  (五)实行全程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教师(含博士生导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如确有考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可在复试前委托该复试小组中1名本学科博士生导师进行考核。

  (六)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学院分类别招生计划(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公开招考)、公开招考复试办法、复试程序、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复试考生名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应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七)在复试中有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十一、其他说明

  (一)招生计划只限于本院系使用,原则上不允许跨院系调整招生名额。

  (二)在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内,复试合格的考生为拟录取,学校和国家将继续进行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对于不合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各院系的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考核小组名单、复试内容及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应至少于复试前1个工作日报研究生院。

  (四)各院系须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按照拟录取、通过复试但未被拟录取、未通过复试3类,分类别按总成绩排序上报,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附件3)经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5月1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研究生院。

  (五)所有复试考生需交纳复试阶段的考试费100元/人,且须通过网银缴费(不收取现金)。

  网银缴费请登录哈尔滨工程大学缴费平台(网址:https://pay.hrbeu.edu.cn/payment)。我校应届毕业和往届毕业的硕士生请使用在校期间的硕士学号登陆后缴费,我校教工请使用工号登陆后缴费,其他人员请使用身份证号注册后登陆缴费。请缴费人务必确保所选择的报考学院名称、本人身份证号、复试考生姓名正确无误。

  收费起止时间:2016年4月28日-5月9日。

  (六)所有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均需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3份)(见附件4),由学院收齐后统一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办理,本协议由研究生所在单位、考生、研究生院各执一份。

  (七)所有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在入学前将本人的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录取学院。凡入学后人事档案没有到我校录取学院的非定向就业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电话:82589675、82519679

  联 系 人:刘 卓 李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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