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哈尔滨工程大学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8 编辑:少冰

  哈尔滨工程大学原隶属于国防科工委,现隶属于工信部,是“国防七校”、“东北五校”之一,是我国“三海一核”领域最大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和重要的科学研究基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评定哈尔滨工程大学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相关通知,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指导思想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全日制优秀研究生设立的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引领创新,激励优秀,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示范作用,将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融入到研究生培养和教育管理的全过程,确保优秀的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评审职责及分工

  根据学校机构职能分工调整,研究生院牵头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各院系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评审组织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负责配合。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于激励在校研究生积极进取、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事关研究生的切实利益,责任重大。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确保评审公平、公正、公开。

  (一)结合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修订本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既要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和研究生培养水平,又要考虑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区别,同时对于弹性学制范围内的在读“特别优秀的研究生”,要提前明确特别优秀标准。

  (二)要在全体研究生中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使学生了解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各院系制定的评审细则,要广泛征求研究生和导师群体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生院备案后的材料及时在全院公布,并在学生中进行政策宣传与解读。

  (三)在评审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并严格依照评审程序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四)要坚持平等、回避、公正、保密的原则,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切实组织好评审工作。要切实做好各评审环节的公示工作,包括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名额、初审结果等;要及时受理、处理好学生的申诉。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如再次申请,同一获奖成果不得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六)要严格审核申报研究生的申请资格与申请材料,对于各类欠费、档案未在学校等情况的研究生,一律取消其申请资格。

  (七)如果提交材料存在涉密信息,由申请者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

  (八)为增强工作的严肃性,对于评审过程中发生违规操作行为和严重工作失误的培养单位,将减少其下一年度的申报名额,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工作流程

  (一)10月18日前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院系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10月20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进行报名,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提交至院系。

  (三)10月24日前,各院系按照学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附件1)完成评审工作,并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1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及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汇总表(参考样式,附件6)、拟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说明(附件7)提交至研究生院(主楼727室),电子版发送至chenyuqing@hrbeu.edu.cn。

  (四)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各院系的初审名单,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定后的国家奖学金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联系人:陈玉清 联系电话:0451-8258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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