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在职硕士专业学位复试细则

发布时间:2017-07-15 编辑:张莉

  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华中科技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细则,供大家阅读查看。

  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精神,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将于1月13日组织复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基本要求:

  考生GCT总分要求:有学士学位≧202分、无学士学位≧206分: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二、复试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2016年1月13日全天

  报到时间:8:15 ~9:15 地点:动力楼201室;

  笔 试:9:30~11:30《内燃机原理》 《热工基础》 地点:动力楼附楼507;

  专业面试:14:00~5:30 地点:动力楼201、202

  三、报到复试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1、必须持全国联考的准考证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复试报到。

  2、《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

  要求: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也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要求:在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上加盖考生本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签字。复试报到时还需提供证书原件核查(核查后退本人)。

  4、学信网上认证报告原件1份及复印件二份:

  考生(包括部队院校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学信网、学位网进行认证的有效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址:https://www.chsi.cn/;学位网址:https://www.chinadegrees.cn/rz/;湖北省学位网:https://hbxw.e21.cn/)。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提交《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附件2)

  6、准备一份面试材料;

  要求:字数不少于600字。

  (1)简述本人专业教育学习简历,包括学校、专业和时间、本科阶段毕业设计的内容;

  (2)简述本人工作简历,包括科研成果或技术管理工作的简历和主要业绩。

  (3)结合本人在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谈谈对未来攻读学位的研究工作设想。

  7、复试费:180元(自备零钱)

  违规处理: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提供合格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管在任何阶段,一经发现核实,即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含电子档案)等材料,均属违规行为。上述行为在录取前发现,学校不予录取;上述行为在录取后学位申请前发现,学校取消录取,其录取证书无效并予以没收,同时,其所修课程学分无效、所交有关费用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上述行为在授予学位后发现,按照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予以撤销学位。学校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违规及处理情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027-87557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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