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关于印发学生提前修读课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学生各班级: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提前修读课程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提前修读课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院对学生实行弹性学习年限。为了规范学生提前修读课程的管理,保证教育质量,结合学院学籍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为贯彻“学分制”管理中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在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给学生创造更大的自主学习空间,同时要坚持规范的学籍管理,以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已注册的大学二年级以上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跟随高一年级同专业班级提前修读所学专业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
(一) 学有余力的学生(新生第一学期除外)
对于学有余力的学生,已修读课程(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80分,且列本专业同年级的前10%,无单科课程成绩低于75分者,可申请提前修读高一年级课程,申请后每学期可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不超过30学分。
(二) 因降级导致学习任务不饱满的学生
对于降级的学生,当学期可正常修读和重学的课程学分总数≤15学分时,允许学生申请随高一年级修读课程,申请后每学期可修读课程(含重学)的总学分不超过20学分。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四条 学生申请提前修读课程不得与正常修读课程在时间上冲突。
第五条 提前修读课程的考核成绩按首次修读期末考试成绩记入学籍档案,考试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参加开学前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一律重新学习(简称重学)。
第六条 申请提前修读的办理程序
(一)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提前修读课程申请表》,到教务部审核并经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到教务部进行选课确认。
(二)提前修读课程选定后应到教务部指定班级跟班上课,不能中途退选,该课程按首次修读记录学分获取情况,未通过者按未获得学分处理。
(三)学有余力的学生提前修读课程后,如果已修读课程(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未达到80分,则取消其再次申请提前修读的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