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创建于1952年,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学校之一,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大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内蒙古师范大学2016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相关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一、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照日格图 刘九万
副组长:张玉柱 许琳
成 员:张成梅 乌日陶克套胡 王桂生 穆城利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许琳(兼),工作人员:满达、斯琴满都呼。领导小组聘请5 - 7名学科专家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学校推荐名单的评审工作。
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
二、各项奖学金名额分配
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分配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博士2名、硕士67名,自治区奖学金博士4名、硕士62名,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博士21名、硕士864名。根据在校研究生人数情况分配到各学院,具体见附件1。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
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校发〔2016〕51 号)文件(附件9)。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在2016年9月28日前向各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根据申请种类填写(附件2 - 6)申请审批表。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者需提供科研成果、主持或参与课题的立项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需提供申请奖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者只提供成绩单即可。
(二)培养单位评审及公示
各培养单位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根据评选条件完成初评工作,并对初审通过的推荐人名单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学校评审与公示
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对评审通过的名单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学校纪委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质疑。举报电话:4393311、4393229 E-mail:sdjw@imnu.edu.cn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昭乌达路81号 内蒙古师范大学监察审计处,邮编:010022。
六、材料报送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两份(申请理由字数必须600字以上,学生个人姓名、推荐意见和评审意见需手工签署,A4纸正反双面打印),科研成果、主持或参与课题的立项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盖学院章);
(二)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认真填写申请理由,A4纸正反双面打印),成绩单(盖学院章);
(三)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A4纸打印),申请奖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2016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7)原件一份;
(五)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审工作总结、公示情况的证明材料(网页)。
各培养单位应在2016年10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交研究生事务办公室(赛罕校区行政楼434室),联系人:满达;联系电话:4392092,电子版(附件7、8)材料发送至:yjsswb@imnu.edu.cn, 逾期不送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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