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持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暨南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仅供大家参考。
一、评选范围
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术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以及获得硕士专业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涉密论文不在参评范围。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除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代码:0502)外,均应以中文撰写。
二、评选标准与条件
(一)优秀学术型学位论文评选条件
详见《暨南大学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暨研〔2015〕17号,附件1)以及各学科组制订关于本学科优秀学术型学位论文评选实施细则相关办法。
(二)优秀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
详见《暨南大学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附件2)。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学科组和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教指委推荐。(9月15日前)
各学科组和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教指委在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基础上,综合评阅和答辩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价意见、学位论文作者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情况,确定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名单。
学科组根据本学科当年度通过答辩拟授予学术学位人数,按照博士10%、硕士3%的比例进行推荐校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不足10人的可推荐1人;若无符合条件的,宁缺勿滥)。
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教指委根据当年度获硕士专业学位总人数的5%以内(不足1人按1人推荐)推荐校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各学科组和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教指委确定的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在所涉学院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通知相关人员或其指导教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优秀学位论文申请。
经学科组推荐通过的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作者或导师将学位论文纸质文本(与存档一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经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教指委推荐通过的校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按要求直接提交到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9月30日前)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综合各学科组推荐校优秀学术型学位论文情况,并基于向学校特色学科、优势学科倾斜的考虑,根据本分委员会当年度拟授予学术学位人数,按照博士10%、硕士3%的比例推荐。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议通过的校优秀学术型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在所涉学院内公示3日后,将学位论文、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校外专家通讯评议。(10月至11月)
学校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推荐优秀学术型学位论文参评材料,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教指委推荐的校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材料送校外同类学科领域3位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获2位及以上专家同意推荐为“暨南大学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暨南大学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方可分别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校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校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评审。(12月底)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名单以及校外专家通讯评议结果,对学校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进行终审评议,确定入选暨南大学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名单。
学校专业学位教指委根据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教指委的推荐名单以及校外专家通讯评议结果,对学校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进行终审评议,确定入选暨南大学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5.结果公布
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校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的入选名单将在研究生院主页或校内通知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经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校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由学校发文公布。
四、材料报送
(一)分委会推荐的优秀学术学位论文名单及材料,请于9月3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的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及材料,请于9月3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
(二)报送材料清单
1.学术型学位论文
(1)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1份(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分类,需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2)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4份;
(3)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1份;
(4)学位论文一式4份(要求与存档原文一致)。
2.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
(1)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1份(教指委主任签字);
(2)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1份;
(3)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1份;
(4)学位论文一式4份(要求与存档原文一致)。
五、其他事项
(一)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联系人
学术学位联系人:张冰红,办公电话:85225890,办公地点:行政办公楼434室;专业学位联系人:张哲玲,办公电话:85223033,办公地点:行政办公楼430室。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将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到本单位所有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