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1 编辑:张莉

  辽宁师范大学已经公布了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有关事宜的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信息更新,及时做好考研复试工作,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按照教育部及辽宁省招考办有关规定的要求,我校将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现将2016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教育部2016年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二、我校执行教育部划定的分数线,上线生多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

  1.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凡上线考生数大于招生简章中拟招生人数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1比1.3,不足1.3按实际上线考生数为准),凡合格生源小于或等于招生人数的实行等额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查询(请点击查询,)。我校不向考生寄发复试通知,请考生自行查询。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如不参加复试请通知所报考的学院。

  3.其它招生单位调剂到本校的考生(含校内调剂)复试要求与本校一志愿考生相同,不明事宜请与相关学院(中心)联系。

  4.本校一志愿上线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及差额复试的考生,要主动与学院联系调剂到其他有空缺的专业,并通过研招网报名,学院择优录取。

  三、复试安排

  复试内容、形式均以我校各学院最终公布的复试办法为准。考生可于3月21日登陆各学院网站查阅(复试除体检外,不收其他复试费)。

  1.体检: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准考证于3月24、25、26日(本校应届考生及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院的考生24日,报考西山校区学院、教育、外语、城市与环境学院的考生25号,报考其他学院的考生26日)6点20至9:30在辽师大北院门诊部体检。体检费60元(自备零钱),直接交门诊部。体检时空腹。门诊部每天会限制体检人数,请听从大夫及工作人员安排。近期体检过的考生可不参加体检,报到时将体检表交给复试学院即可。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体检,请当面向门诊部负责体检的刘大夫说明。

  2.复试考生资格审查:3月26日8点30分-11点30分,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考专业所在学院报到,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向学院提交下述材料,如不能提交,取消复试资格:

  (1)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院登陆学信网查询在线验证报告上的在线验证码是否正确);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明,无此证明者不予复试。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就读学校有效学生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院登陆学信网查询在线验证报告上的在线验证码是否正确)。

  (3)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两年以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院登陆学信网查询在线验证报告上的在线验证码是否正确)。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教务部门公章的在学证明及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院登陆学信网查询在线验证报告上的在线验证码是否正确)。

  (4)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能力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

  (5)校卫生所体检收据或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结果。

  3.心理健康测试:3月26日下午13:00,测试地点在各学院。

  4.综合能力水平测试:3月27日8:00开始,具体时间见所报考学院复试安排,地点在各学院。

  (1)综合能力水平测试(外语口语听力交流能力10分及专业知识面试40分,专业能力笔试100分)均由各学院安排实施。测试采用笔试(复试科目见2016年硕士招生简章)、面试形式进行。

  (2)同等学力考生(专科生)须再加试两门涵盖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每门考试时间2-3小时,满分100分。

  5.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3月26日下午14点30分参加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地点各学院。

  6.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复试。推荐免试生在入学时,各学院要对其进行资格复审,通过审核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是:

  (1)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在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成绩;

  (4)至入学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关于录取

  1.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复试结束后,同一学科、专业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考生是否录取。

  2.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不良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复试不合格的(即面试不合格,或复试总成绩低于复试总成绩60%的考生,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的同等学力考生,或体检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学院复试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4.复试结果将于3月29日12:00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5.向外调剂: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的复试分数线,但未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其它招生单位。具体调剂程序请点击:2016年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五、参加复试的考生自行安排食宿,往返路费及其它费用自理。校园内禁止外来车辆入内。

  六、复试具体安排详见附件中各学院网站。

  省招办监督电话:024-86981076

  校纪委监督电话:0411-82158313

  研究生院监督电话:0411-82154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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