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几点常识

发布时间:2017-07-12 编辑:张莉

  考研备考已经进入了暑期黄金时期,距离考研报名也不远了,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几点常识,欢迎阅读查看。

  一、报考条件

  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单独考试人员报考条件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详情见考研预报名指南;硕士研究生报名办法及报名流程

  三、考生资格审查

  相关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详情见: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安排

  五、调剂

  报 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 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 //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参看:考研加油站调剂中心

  六、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七、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详情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八、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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