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7考研的接近,各院校也开始进行考研考场布置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2017年兰州理工大学考研考场安排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的阅读。
1、我校既是招生单位(代码:10731)又是考点(代码:6208)。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信息发布只有“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s://ge.lut.cn)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n 或 https://yz.chsi.com.cn,)只有此两处地方,没有其他发布方式。其他任何网站发布的信息请仔细甄别真实性,注意风险防范,以免上当受骗。
一志愿报考兰州理工大学的考生,请关注所在报考点的公告,遵照所在报考点的要求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
报考点的选择6208的考生,请关注一志愿报考单位,注意一志愿报考单位的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公告,并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需要说明的是我校报考点(代码:6208)考场均在校本部,现场确认地点的对面三栋楼(1号楼、1南楼、1北楼)。
2、欢迎全国各地有志青年一志愿踊跃报考兰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我校从1958年以“甘肃工业大学”进行招生,到今天的兰州理工大学,详细信息可登陆我校主页查询有关信息(https://www.lut.cn),弘扬红柳精神,扎根西北高原,是你立志成才的好地方,考研信息可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查询(https://ge.lut.cn)。
欢迎一志愿报考兰州理工大学!准确、客观的评价自身实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大学、专业,顺畅成就人生理想!知识改变命运,学习成就未来!
3、12月15日开始,考生凭个人用户名和账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n 或 https://yz.chsi.com.cn,),下载打印个人准考证,打印到A4幅面的纸张上,并注意保持准考证的干净整洁。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根据甘肃省考试院的要求,我校考点考生入场,必须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查,考点在统考科目中统一提供考试文具。因此,请考生务必轻装上阵,仅仅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不要携带计时工具或者自带文具(自命题考试科目除外),避免穿着含金属装饰较多的衣物,不要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用品(不要携带任何文字资料、文具、计时工具(如手表)、电子存储设备、手机及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否则一律以作弊论处。特别强调不要携带通讯设备,每年都有考生携带关闭的手机进场,每年都是按照作弊处理了。),以免影响进场速度和考试情绪。
5、经协调,我校学生食堂在考试期间允许现金购买餐饮服务,可以提供中午午餐(含清真餐),请考生注意考试期间饮食卫生。我校在非考场用教室提供了中午休息场所,条件具备的地点都提供了开水和一次性纸杯,供中午休息使用,条件有限,还请各位克服下困难。
6、我校考点均为标准化考场,教室前面提供挂钟计时,入场需金属探测违禁物品,身份证二代检查仪随时可以检查二代身份证。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高压严打之下,研究生考试作弊比例已经降低的非常低了,特别是在刑法第九条修正案法律通过以后,因为作弊问题首先涉及的是法律问题,然后才是升学问题。第一批触犯法律的考生仍在接受法律的严惩,大部分仍在三年禁止报考名单中,失去了很多工作、升学等机会,计入个人诚信系统,对个体在社会生活中造成处处不便。
尽管如此,总有少数考生心存侥幸,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超出自己真实水平的成绩;每到考前或考试期间,也总有一些不法分子和违法“助考”、“培训”机构利用考生的这种心理兜售假试题、假答案,或自称能弄到答案,考试时能将答案传进考场而向考生兜售无线电作弊工具,从而导致部分考生受骗上当。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违法违规考生。凡在考试中违纪作弊的,一律按照《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相关信息记入教育部诚信档案,并通知其所在高校或工作单位。凡涉嫌考试违法犯罪的,立即报警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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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场安排
西北师范大学考点共有5337名考生报考,招生单位审查不准考25人,实际参加考试考生5312人,按每考场30人,安排178个考场,考场全部安排在西北师范大学本部(报名时确认地点为新校区),分别分布在教学10号楼A区、教学1号楼、教学7号楼和教学3号楼。考务办公室分别设在10号楼A区三楼教师休息室、教学1号楼四楼教师休息室、教学7号楼三楼教师休息室和教学3号楼二楼教师休息室。请考生下载准考证查看具体考试地点。
二、考试及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6日凭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寄发准考证。已经在我校确认且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考生请与招生单位联系。
三、关于退费
网报时选择我校报名点,网上缴费成功且未在我校确认的考生,学校按照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正在办理退费手续,预计在元旦左右将通过原缴费途径退回。
四、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甘肃省有关考试规定和《考场规则》。
2.考点配备了金属探测仪和无线隐性耳机探测监听设备。考生不得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和传呼机、对讲机、耳机、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及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手表、手镯、项链等金属或含金属物品及其它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手机带入考场按作弊论处。
3.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并主动将自己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限“二代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件交监考教师核对,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考生要自觉向监考教师解释、主动出示相关物品。考生携带的禁带物品,须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检查合格后对号入座。进入考场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4.思想政治理论和外国语科目考试文具(中性笔、2B铅笔、橡皮擦、直尺)由考点统一提供。其它科目考试所需文具由考生自行准备,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以及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5.统考科目先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然后作答;政治、英语一、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等科目还需将试卷条形码从试卷首页揭下后粘贴到答题卡右上角“试卷信息条形码”位置。
6.12月26日上午8:30参加速绘建筑设计、素描(科目编号为5××)6小时科目考试的考生,考试时自备所有考试必备用具(包括图板、直尺等)和午餐,考点只提供饮用开水,考试地点在美术学院。报考我校美术学院且第四科目为501素描科目考生,须在2016年12月25日下午到美术学院报到,查看考场安排。报考其他学校第四单位科目编号为5××考生2016年12月26日上午8:00直接到美术学院一楼美术馆参加考试。
7.考生在每科考试时间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凡不听劝告执意离开者,以作弊论处,并将考生暂安置在考务办公室,等离场时间到后方可离开。
8.考生要认真核查发给自己的试卷、答题卡(自命题试题袋)与准考证内容是否相符,确定相符才可开始答题。
9.请保持准考证整洁,切勿折损、涂改,凡私自涂改准考证内容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10.考试结束后,考生确保统考科目试卷答题卡所有信息准确填涂完毕,试题所需条码粘贴无误、自命题科目由考生本人在密封袋上签字后交监考老师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1.考生考试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按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考生将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2.考生休息地点教学10号楼A区116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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