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7考研的接近,各院校也开始进行考研考场布置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2017年兰州大学考研考场安排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考场教学楼的管理
兰州大学考点考场设在医学校区杏林楼和兰州市第七中学。按国家教育考试要求,考点考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12月23日下午17:30至12月25日下午17:30期间,学校将对医学校区杏林楼实行封闭管理,请有关单位提前调整好考试期间的工作安排。给大家的工作、学习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并相互转告。
12月23日下午16:00-17:30之间,考点办公室将统一布置考场,杏林楼各教室及楼层教师休息室内所有书籍和杂物,都将按国家教育考试的要求进行清理,请同学们提前将学习用品从杏林楼教室(含各楼层教师休息室)转移回自己宿舍。对未及时转移的学习用品,若出现损坏、遗失等情况,学校不承担责任。
在杏林楼和兰州市第七中学初中部教学楼封闭管理期间,考生凭《准考证》进入,监考及考务工作人员凭考试工作证进入,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违反者,学校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二、监考培训安排
兰州大学考点办公室将于考试前召开监考及考务工作人员培训会,请有关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准时参加培训。不参加培训和培训后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此次考务工作。参加人员名单及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研招办电话方式逐一通知到与会人员。
按教育部和甘肃省要求,参加监考及考务的工作人员须为我校在岗在编的教师或干部,其他人员不得参与监考及考务工作,所有监考及考务工作人员名单须报甘肃省和教育部备案。
三、考试期间通勤车安排
考试期间,考点办公室将为监考人员及考务工作人员安排“考试专用”通勤车,有关人员凭考试工作证乘坐,具体安排将在监考培训会上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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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校既是招生单位(代码:10731)又是考点(代码:6208)。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信息发布只有“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s://ge.lut.cn)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n 或 https://yz.chsi.com.cn,)只有此两处地方,没有其他发布方式。其他任何网站发布的信息请仔细甄别真实性,注意风险防范,以免上当受骗。
一志愿报考兰州理工大学的考生,请关注所在报考点的公告,遵照所在报考点的要求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
报考点的选择6208的考生,请关注一志愿报考单位,注意一志愿报考单位的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公告,并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需要说明的是我校报考点(代码:6208)考场均在校本部,现场确认地点的对面三栋楼(1号楼、1南楼、1北楼)。
2、欢迎全国各地有志青年一志愿踊跃报考兰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我校从1958年以“甘肃工业大学”进行招生,到今天的兰州理工大学,详细信息可登陆我校主页查询有关信息(https://www.lut.cn),弘扬红柳精神,扎根西北高原,是你立志成才的好地方,考研信息可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查询(https://ge.lu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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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月15日开始,考生凭个人用户名和账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n 或 https://yz.chsi.com.cn,),下载打印个人准考证,打印到A4幅面的纸张上,并注意保持准考证的干净整洁。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根据甘肃省考试院的要求,我校考点考生入场,必须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查,考点在统考科目中统一提供考试文具。因此,请考生务必轻装上阵,仅仅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不要携带计时工具或者自带文具(自命题考试科目除外),避免穿着含金属装饰较多的衣物,不要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用品(不要携带任何文字资料、文具、计时工具(如手表)、电子存储设备、手机及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否则一律以作弊论处。特别强调不要携带通讯设备,每年都有考生携带关闭的手机进场,每年都是按照作弊处理了。),以免影响进场速度和考试情绪。
5、经协调,我校学生食堂在考试期间允许现金购买餐饮服务,可以提供中午午餐(含清真餐),请考生注意考试期间饮食卫生。我校在非考场用教室提供了中午休息场所,条件具备的地点都提供了开水和一次性纸杯,供中午休息使用,条件有限,还请各位克服下困难。
6、我校考点均为标准化考场,教室前面提供挂钟计时,入场需金属探测违禁物品,身份证二代检查仪随时可以检查二代身份证。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高压严打之下,研究生考试作弊比例已经降低的非常低了,特别是在刑法第九条修正案法律通过以后,因为作弊问题首先涉及的是法律问题,然后才是升学问题。第一批触犯法律的考生仍在接受法律的严惩,大部分仍在三年禁止报考名单中,失去了很多工作、升学等机会,计入个人诚信系统,对个体在社会生活中造成处处不便。
尽管如此,总有少数考生心存侥幸,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超出自己真实水平的成绩;每到考前或考试期间,也总有一些不法分子和违法“助考”、“培训”机构利用考生的这种心理兜售假试题、假答案,或自称能弄到答案,考试时能将答案传进考场而向考生兜售无线电作弊工具,从而导致部分考生受骗上当。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违法违规考生。凡在考试中违纪作弊的,一律按照《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相关信息记入教育部诚信档案,并通知其所在高校或工作单位。凡涉嫌考试违法犯罪的,立即报警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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