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网报过程中,学历(或学籍)校验未通过的报名考生需要对学历(或学籍)进一步认证,认证方式如下:
方式一:学历(或学籍)信息在线验证,方法见https://www.chsi.com.cn/xlcx/rhsq.jsp,认证成功会生成《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如果通过方式一无法进行认证,请采用方式二
方式二:学历现场认证,方法见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认证成功会生成《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通过方式一进行认证的考生,请于11月30日前将认证后pdf格式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身份证(正面)照片发到邮箱 nkuyzb@foxmail.com ,请在发送时将邮件名称命名为姓名+学历认证,如李明学历认证,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身份证照片做为附件,并在邮件中写明考生姓名,报名号(9位),身份证号,移动电话。我办将在收到邮件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将已收到学历认证的学生名单在网上公布。
通过方式二进行认证的考生,请于11月30日前将现场认证的认证报告的照片(或彩色扫描件)及身份证(正面)照片发到邮箱 nkuyzb@foxmail.com ,请在发送时将邮件名称命名为姓名+现场学历认证,如李明现场学历认证,并在邮件中写明考生姓名,报名号(9位),身份证号,移动电话。我办将在收到邮件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将已收到学历认证的学生名单在网上公布。这部分考生的学历认证原件将于复试时检查。
由于学历认证需要一定的周期,请广大考生务必尽快进行学历认证,凡是在需要进行学历认证的名单之中但没有按上述规定将学历认证结果发到邮箱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准考,我办将在准考证打印系统中将这部分考生屏蔽。凡是由于学历认证问题不予准考的考生,报名费一律不退。
注:已经按要求将认证报告发送到研招办的考生(名单请见招生信息《学籍学历认证或高自考届时毕业证明等材料的收取名单》)无需再次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