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法硕考研:法律关系的分类

发布时间:2017-05-29 编辑:bin

  以下是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总结的2016考研数学的知识,供大家参考!预祝同学们2016考研梦圆理想大学!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根据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对法律关系进行不同的分类。

  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按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我们可以把法律关系分为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又称横向法律关系,是存在于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所谓法律地位平等,指的是当事人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如民事法律关系就属于平权型法律关系。隶属型法律关系又称纵向法律关系,是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职权而直接要求他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隶属型法律关系存在于具有职务关系的上下级之间,也存在于依法享有管理职权的国家机构与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各种主体之间。绝大多数行政法律关系是典型的隶属型法律关系。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是绝大多数的行政法律关系属于隶属型法律关系,并非所有的行政法律关系都属于隶属型法律关系。如依据行政合同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但这种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却是平等的,并不属于隶属型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按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完全特定化,我们可以把法律关系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指的是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所有权关系就属于绝对法律关系。如我有一个杯子,我对这个杯子享有所有权。基于该所有权就在我和我以外的任何人之间形成了所有权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是我,是特定的。我对这个杯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该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是我以外的任何人,是不特定的。他们都负有不得侵害我的所有权的义务。相对法律关系是存在于特定的权利主体与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合同关系就属于相对法律关系。它要求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特定。如买一批办公桌椅,基于这批办公桌椅所产生的买卖合同关系就属于相对法律关系。买卖双方都应当是特定的。假如买方不特定,那么卖方把这批桌椅交给谁?向谁主张价款?假如卖方不特定,那么买方像谁索要这批桌椅?把价款支付给谁?所以,合同关系要求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特定,属于相对法律关系。

  但需要注意的是,特定并不等于唯一。我们以绝对法律关系为例。绝对法律关系要求权利主体特定,但这并不意味着绝对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只能是一个人。如张三和李四共有一个杯子,张三和李四对这个杯子都享有所有权。这时围绕该杯子产生的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张三和李四,是两个人,但仍是特定的,只有张三和李四。义务主体是张三和李四以外的任何人,仍是不特定的。所以,在这种共有的情况下,仍然形成的是绝对法律关系。不能把绝对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特定理解为绝对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唯一。相对法律关系也是如此。

  (2012年,多选题,第50题)

  新婚夫妇张某与李某到某影楼拍摄婚纱照。由于影楼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所拍婚纱照的底片报废,这对新婚夫妇遂将影楼诉至法院,下列有关法律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新婚夫妇与影楼之间形成的是平权型法律关系

  B.新婚夫妇与影楼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只体现了双方的意志

  C.新婚夫妇与影楼之间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为相对法律关系

  D.如果底片没有报废,新婚夫妇与影楼之问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照片

  答案:AC

  解析:A项,按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我们可以把法律关系分为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是存在于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隶属型法律关系是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职权而直接要求他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很明显,新婚夫妇与影楼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二者形成的是合同关系。C项,按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完全特定化,我们可以把法律关系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指的是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是存在于特定的权利主体与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很明显,在新婚夫妇与影楼之间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中原告和被告都是特定的。B项和D项尚未涉及法律关系的分类,此处略

  2016年考研复习已经开始了,希望考生能够好好利用,做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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