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共有4种报考类别: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自筹经费、计划外委托培养。考生报考时应针对自身情况合理选择。
已经工作的在职人员报考的,要考虑自己若被录取后是否从现工作单位辞职,是否与现单位脱离人事关系。能够与现工作单位脱离关系的,可以报考计划内非定向或者自筹经费(计划外)。如果不愿与现单位脱离关系,或者若录取后不能从现单位转出户口、个人档案等关系的,则应征得现单位的同意,报考定向(计划内)或者委托培养(计划外)。
定向或者委托培养的学生若被录取,个人档案、户口与其他关系保存在定向、委托单位,考生录取前定向培养或者委托培养单位(须由人事权)、我校和考生须签订三方协议。毕业后考生须回定向或委培单位。
应届毕业生(除本科期间已定向或者委培外)和虽已毕业但尚未工作、档案寄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等中介机构的考生,应当选择非定向(计划内)或者自筹经费。若被录取,入学时考生档案、户口一般应迁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自筹经费学生录取前须与我校签订自筹经费培养协议。
计划内(定向、非定向)和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主要区别是学生培养经费的来源不同。录取为计划内的,由国家下拨培养费等。录取为计划外的,需要自己或者由委托培养的单位交培养费,没有国家普通奖学金。录取时院系所会参考考生报考时的选择,但主要是根据考生初试、复试的成绩等确定计划内名额的分配。成绩较好的,优先获得计划内名额。因此考生一般可以选择报考计划内,即定向或者非定向。
为分散学生经济压力,我校部分院系所在确定计划内计划外名单时会实行学费分摊,也就是部分计划内考生承担部分学费。具体办法,由实行分摊制的院系所在复试前向考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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