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考研疑被冒名顶替 法院判高校公开部分信息

发布时间:2017-09-11 编辑:bin

  白女士报考北京语言大学英语笔译专业硕士研究生,参加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后未被录取,她认为有人冒名顶替,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考试相关信息,但对答复不满意,遂与校方对簿公堂。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判决支持了她的部分诉求,责令语言大学公开相关信息。据了解,此案是新《行政诉讼法》及立案登记制度正式实施后,海淀法院判决的首例以高校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

  33岁的白女士称,她于2010年报考北京语言大学英语笔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并参加了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但未被语言大学录取。她认为有人冒名顶替,故向语言大学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其考试的相关信息。学校作出答复后,她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开相关信息。

  白女士向法庭提交说明了她的北京户籍登记事宜及云南一所大学冒名顶替者的相关证明等,声称自己遭人冒名顶替。此外,她还提交了天津市检一分院涉案高校买卖补充说明,以证明2011至2013年她参加硕士招生考试的情况及受教育权被剥夺,校方硕士买卖徇私舞弊事实存在。

  语言大学作出的答复中提到:白女士要求获取信息中,有关当年英语笔译专业外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和2011至201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与申请理由无关,根据学校相关办法规定,学校不予提供。另外,相关学号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因未联系到权利人,也不予提供。

  庭审中,语言大学称无法联系到有关学号的相关权利人,并电话询问了部分农行卡研究生,但被询问人员均不同意公开。不过,校方未就此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

  法官当庭宣布了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语言大学作为教育方面的公共事业单位,其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开,参照该条例执行,因此该校是本案适格被告。

  法院判决撤销北京语言大学去年4月30日作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的3项内容,包括相关学号信息属于个人隐私问题等,责令校方于法定期限内对白女士申请公开2010年英语笔译专业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含录取人员完整姓名)的信息予以公开,并对白女士申请公开相关学号和农行卡研究生学费缴纳明细的信息重新答复。至于她的其他诉求,法院则予以驳回。

  听到判决后,白女士和校方代理人均表示要“回去考虑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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