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考研已经悄然到来了,相关的考研信息也相继出台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2017年重庆邮电大学考研考场安排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的阅读。
准考证下载打印通知
各位考生: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6日
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提示:
1、 “准考证”由考生使用A4复印纸在规定时间内上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
3、考试地点由报考点指定,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指定时间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有关注意事项。
重庆邮电大学考点(5011)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并记入诚信电子档案。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能使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配发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三角板、垫板等,或按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考试用具答题。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移动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带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教师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重庆邮电大学考点(5011)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答题书写规范
重庆市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考科目阅卷实行网上评阅的方式,考生在答题时如填涂、书写不规范,将会直接影响答题卡的扫描效果,进而有可能对教师阅卷甚至考生成绩造成影响。因此,广大考生在客观题填涂、主观题作答时需做到如下方面:
答题前,考生先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报考学校、报考专业用0.5mm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
一、客观选择题部分:
(一)必须使用2B铅笔进行填涂,修改时用橡皮擦擦干净,保持卡面清洁,严禁玷污。
(二)严格按照正确填涂师范进行填涂
答题时,考生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填涂,禁止使用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进行填涂,涂点大小以涂满小方框为准,正确填涂为
涉及到正确的填涂方式,请下载pdf附件查阅,谢谢
重庆邮电大学考点(5011)
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相关条款节选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八条 【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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