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原则及要求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及申请调剂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5、校外考生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不予认可。
6、调剂主要满足我校生源相对缺少专业的招生需要和优化学缘结构的需要。同时,优先调剂接收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不接收同等学力的考生。
7、上线生源满足招生学科专业需要的,一般不再接受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学位领域,可接受相近专业学术型考生的调剂;但学术型不可接受专业学位领域考生调剂。
8、以上调剂政策如与教育部最新政策不符的,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二、调剂程序
1、考生填写调剂信息。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于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之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按要求填报调剂我校相关专业志愿。
2、培养单位审核调剂。各培养单位按照调剂服务系统里填报的考生信息挑选合格生源并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时在教育部研招信息网调剂系统内将同意调剂的合格考生添加到复试备选库。
3、研招办发出调剂复试通知。经过培养单位挑选的考生,经研招办审核同意后,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通知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基本要求详见研究生处网站上的相关通知,或关注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4、考生接受复试通知。考生必须在研招办发出复试通知的48小时内,在调剂系统中点击“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考生办理调档手续。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到研招办办理调档手续,上述调剂考生的档案材料(主要指一志愿报考单位寄出的初试试卷等)到达我校研究生处时,才予以拟录取。
三、其它
1、关于接受调剂考生专业:待调剂系统开通后,我校将在调剂系统内向考生公布接受调剂考生的专业。同时,考生可直接与申请调剂专业所在单位联系。
2、2014年全日制硕士生收费及奖助学金政策已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3、各培养单位对调剂考生信息审核需要一定时间,待审核结束后,研招办会及时在调剂系统内发送复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