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一)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港澳台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详见招生目录。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四)报名程序
2017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
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进行。
(五)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报名时只可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报考点安排,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1)网上报名编号;
(2)有效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供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考虑到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殊性,凡报考以下艺术类硕士专业的考生,须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或函报确认)并参加考试。
序号 | 学院名称 | 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1 | 音乐学院 | 135101音乐(专业学位) | 所有方向 |
2 | 美术学院 | 130400美术学 | 03、04、05、07 |
3 | 130500设计学 | 02、03、04、05、06、07 | |
4 | 135107 美术(专业学位) | 所有方向 | |
5 | 135108 艺术设计(专业学位) | 所有方向 |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慧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报名,并在该报考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报考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报考费由报考点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八)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目录详见网址:https://yz.njnu.edu.cn/homepage_zsmldl.jsp
我校招收的港澳台研究生不占用国家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招生人数由我校自主确定。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一般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 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 分);报考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 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00 分)。
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 小时(个别科目可多于3 小时,但不超过6 小时)。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考试由我校自行安排。
时间:2017年4月8日至9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0日9:00-15:00进行。
(三)复试安排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由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自行确定。具体内容届时请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njnu.edeu.cn)上公布的最新通知。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通知书于2017年6月中旬由我校寄发给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应于2017 年9 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学术型基本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基本学制为2~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基本学制为2.5~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特别优秀者,可按规定申请提前毕业。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基本学制为4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不超过7年。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国家和我校学位授予规定者,可获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奖学金及学费政策
我校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 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 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参照我校内地考生的标准。
七、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八、其他
(一)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违纪、作弊或缺考的考生答卷均不予评阅。
(二)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报考者,其相关费用不退。
(三)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相关文件冲突,则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四)未尽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招生单位名称: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319
网址: https://yz.njnu.edeu.cn
联系部门: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5891892、85891893,图文传真:025-85891227
E-Mail: yzb@njnu.edu.cn
详细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笃学楼404室
邮编:21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