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计算机系统结构专业介绍

发布时间:2017-08-24 编辑:bin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培养能在国民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开创型、复合型高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门人才为目标。要求学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并能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领域做出开创性的成果。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出符合专业培养方案的学习计划,并逐步参与导师指定的课题工作,要求有足够的文献阅读量,并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做好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在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发表一篇及以上和所研究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5~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除了特别优秀的学生,一般不得提前毕业。

  三、研究方向

  1.高性能并行计算机体系结构

  2.分布式并行处理技术

  3.嵌入式系统

  4.网格计算及应用

  5.多媒体计算机系统

  四、课程设置

  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两大类,学位课一般以课内18学时为1学分,研究生在答辩之前,必须修完34—38学分。

  (一)课程设置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附后)

  (二)必修环节(不计入总学分,单独记入档案)

  1.学术活动(1学分)

  研究生学习期间必须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做两次以上文献阅读报告(其中一次可结合开题报告进行),经导师签字后自己留存,在申请论文答辩时一并交院研究生工作秘书。

  2.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2学分)

  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内容可以是助教、助研、助管或指导本科生论文等,课内外时数以120小时为宜,由学科负责安排。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每次活动均要求研究生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思想小结和技术报告两部分,由导师或有关教师对其进行考核,给出评语和成绩。

  要求研究生在国内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或被接受发表一篇及以上内容与本人研究方向有关的论文或完成一项有实际意义的成果。

  五、培养方式与方法

  (一)研究生的培养采用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二)导师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因材施教,根据研究生的具体情况,于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制订出个人培养计划。在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后,按研究生中期筛选规定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

  (三)充分发挥导师和研究生两方面的积极性,采取研究生自学和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

  (四)课程讲授采用启发、讨论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将理论课学习和科学研究,工程实践相结合,加强研究生实际能力的训练和培养。要求本专业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具备熟练的编程、测试能力,应特别重视计算机技术与行业技术相结合的能力。

  (五)在校、院领导下,研究生导师成立导师组,会同有关教研室对研究生政治思想、学习和科研进行全面管理,保证培养质量。

  (六)培养方案要严格执行。

  六、个人培养计划

  每个研究生都应该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课题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组织有关人员和研究生本人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应对硕士生学位课、选修课、各学期学分分配、考核方式和期限、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术活动、文献阅读、学位论文选题范围、预期目标及进度、科研工作等做出具体的要求和安排,于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将个人培养计划交研究生处备案。

  七、学位论文与答辩

  (一)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要注意文献查阅及综述、开题报告、实验设计与组织、实验数据处理、逻辑思维与理论分析、计算机应用、论文写作与表达能力等诸方面的培养,尤其是其独立工作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并注意培养研究生严谨求实,一丝不苟的学风和科学态度。

  (二)学位论文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论文课题应具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要与经济建设相结合。

  (三)要在查阅文献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内容包括:选题意义、文献综述、研究计划及目标、主要技术(理论)难点及拟解决方案等,制定出具体的论文实施计划,经专家组研究同意,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存档。

  (四)硕士论文水平,要看其内容是否有独到见解或新成果,并在理论或实践方面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或本门学科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 “设计”、“报告”类型的论文应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及一定的工作量,能及时反映出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学位论文必须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合作项目应明确以本人为主完成的部分。

  (六)论文工作中期检查。为确保研究生按期完成高质量的硕士学位论文,应于第五学期末组织有关人员就研究生论文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七)学位论文完成后,由学科按规定程序组织论文答辩,提出是否授予学位的意见,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整理好,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一式三份)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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