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轻纺与食品学院2017考研推免生招生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3 编辑:少冰
  四川大学轻纺与食品学院,成立于2001年7月,由原轻工食品学院和纺织学院合并组建而成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四川大学轻纺与食品学院2017考研推免生招生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身体健康,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获得本人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3.顺利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二、接收专业、人数
  我院以下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
接收专业 接收人数   接收专业 接收人数
材料学 2   食品科学 3
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 1   材料工程(专业学位) 1
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 1   纺织工程(专业学位) 1
服装设计与工程 3   轻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位) 5
纤维技术与工程 3   食品工程(专业学位) 4
发酵工程 4   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 1
皮革化学与工程 8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2
革制品工程与材料 2 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1
生物质化学与工程 3   服装设计(艺术类) 1
  三、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1. 9月28日左右开始,获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申请条件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2. 在“推免服务系统”获悉填报专业志愿信息后,学校2个工作日内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并确认后,学院相关学科尽快进行复试。
  3. 考生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四川大学轻纺与食品学院免试研究生申请表1份(见附件);
  (2)学生证、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各种能力证明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4)由政府设立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四川大学校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请考生于9月23日前将以上材料寄送至: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四川大学纺工副楼202 徐老师收 ,电话:028-85405840,邮编610065,电子材料发送至:xuyalin202@163.com
  4. 10月初起,复试合格者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及时点击待录取通知并领取推免生接收函。此前,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四、奖助学金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
类别 等级 国家
助学金
学校学业奖学金(补助学费) 学校助研岗位津贴 国家
奖学金
学校助教
岗位津贴
学校助管岗位津贴
博士研究生 一等15% 1000元/月 8000-18000元/年 2000元/月 30000元/年(以教育部当年下达指标为准) A类:1600元
/月×10月
B类:800元
/月×10月
10元/小时
二等70% 1000元/月 8000-18000元/年 1500元/月
三等10% 1000元/月 8000-18000元/年 1000元/月
其他5% 1000元/月   200元/月
硕士研究生 一等10% 500元/月 6000-12000元/年 1000元/月 20000元/年(以教育部当年下达指标为准) A类:1600元
/月×10月
B类:800元
/月×10月
10元/小时
二等40% 500元/月 6000-12000元/年 400元/月
三等25% 500元/月 3000-6000元/年 200元/月
其他25% 500元/月   100元/月
  具体情况请详见《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https://gs.scu.edu.cn/newDetail.aspx?ID=1951)。
  学院另设有中国皮革协会奖学金、斯塔尔奖学金、BASF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启洲奖学金等专业奖学金奖励我院相关专业优秀研究生,最高额度可达8000元/生。
  五、咨询、联系方式
  轻纺与食品学院办公室:徐老师,028-85405840
  生物质与皮革工程系:林老师,028-85460819
  食品工程系:高老师,85405236
  纺织服装系:郭老师,15980290328
  纺织研究所:林老师,18980736849
  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scu.edu.cn/
  轻纺与食品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在线:https://qfsp.scu.edu.cn/index.aspx?menuid=31&type=article&lanmuid=88&language=cn
  六、举报受理渠道
  电话:85461730 邮箱: lxhqf@scu.edu.cn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不予录取。
  2. 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 申请人目录查询、信息注册、上传照片、缴费、填报志愿、接收复试和待录取等都在“推免服务系统”上进行,拟录取考生不再领取校验码、登记表,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4. 违规违纪者、学术不端者、诚信缺失者不予录取。已经拟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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