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引导学生全面拓展综合素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长为组长,纪委、研究生处、教务处、学工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工作计划、名额分配,对学院推免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推免工作文件下发、材料收取等工作。
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各方面代表参加的推荐免试工作小组(不少于7人),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
推荐
第三条推免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实行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第四条推免生基本条件
1.推免生必须从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学术型推荐免试研究生前三年必修环节学习成绩(按加权学分成绩排名)位于所在专业排名前30%,且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个教学环节;专业学位推荐免试研究生前三年必修环节学习成绩(按加权学分成绩排名)位于所在专业排名前50%,且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个教学环节。②CET-6考试成绩≥426分或CET-4考试成绩≥497分,英语专业通过TEM-4。若报名人数不足时,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适当放宽英语成绩,但CET-4考试成绩不得低于426分。
对学习成绩专业排名的要求可以视当年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学术专长或培养潜质的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6.对在由学校正式组织参加的省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推荐工作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填写《山东农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将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四六级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所在学院。
2.学院考核: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本院申请推免学生的审核及面试工作,根据下发的推免名额确定本单位的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公示。
3.学校审核:学院将公示后的推免生名单,由分管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推免生的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将全部推免生在研究生处网页以及公告栏内张贴公示。公示期满后,学院组织推免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学校审核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附则
第六条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七条所有我校应届毕业生获得推免资格者,必须在我校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八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