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6年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9-24 编辑:少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原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创办于1960年,原系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直属高等学校,1994年划归上海市领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6年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一、学制及培养方式

  学制二年半,全日制学习。

  二、学费

  ■法律硕士(非法学):22000元/年,共55000元

  ■法律硕士(法学):20000元/年,共50000元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四、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二)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五、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二)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六、我校对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考生的其他报考要求:

  (一)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还须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新题型)。

  (二)同等学力考生须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第二代身份证、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英语四级(CET-4)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至我部进行资格审查,请于2015年10月底关注我部网站,届时将公布资格审查的时间及程序。未至我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发准考证。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三)同等学力考生网报时须在备用信息栏中填写“同等学力”四个字。

  (四)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

  七、其他事项参见“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6年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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