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各族人民,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民族政策,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和基本原则分析和解决问题,维护国家的统一、各民族之间的团结。
2.具有扎实的民族学和民族史方面的专业基本功,了解和汲取当代国际民族学研究方面的各种前沿性理论和方法,更新知识结构,与时俱进,富有创新精神,正确把握民族史研究的方向。
3.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紧密结合现实问题,能够正确地认识和分析国内外的各种民族问题,并从历史的角度总结其中的经验和教训。
4.具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够阅读和使用外文资料,具有独立的研究能力和民族学田野调查的基本能力。
二、研究方向
1.西北少数民族史
2.西北民族与邻国交往史
3.西北民族宗教文化
三、学习期限
一般为两年半至三年,前两年以课程学习为主,结合民族学田野调查,获得本专业所必需的学分,毕业前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第三年撰写学位论文,并完成答辩。
四、培养方式
1.根据不同课程的各自特点,分别采用任课教师讲授、讲授与讨论相结合、辅导与自学研究相结合等方式,使学生既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形成规范的科学研究方法和严谨的学风,同时也具备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由导师和培养小组根据研究生各自的特点和兴趣安排主要课程,要求学完一门课,至少完成一篇论文(作业),借以促进和提高研究生的研究和写作能力。
3.教书育人,由研究生所在单位、党团组织、导师和任课教师共同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4.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好考评和筛选工作。
五、教学实践
计划安排利用第二学期末的暑假期间,做一次民族学的田野调查,并根据要求写出调查报告,由教学实践导小组予以评估,给出成绩。
六、学位论文
研究生在第四学期向培养小组做开题报告,经评议审核后完成学位论文写作提纲,并根据实际需要展开学术考察,进一步收集相关资料,并征询有关专家的意见,完善写作提纲。
论文初稿完成后,需经过两到三次的讨论和修改,直到基本成熟后定稿,要求论文的选题和主要思想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和创新性。
学位论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评审和答辩,答辩合格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