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师范大学办理2016级新生医保证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6 编辑:少冰

  陕西师范大学又发布了什么消息了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陕西师范大学办理2016级新生医保证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仅供大家参考。

  各学院、研究生院:

  根据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文件精神,我校新生医保证信息填报工作现已进行,为了保证在校学生充分享受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做好我校新生参保工作,现将本科生及研究生本次医保信息采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

  二、采集内容

  采集学生学号、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所学专业、班级编号、班级名称、学制、电话号码等信息,须填写完整。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准确无误,实例详见附件一。

  三、工作要求

  1.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是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各单位要重视学生医保信息采集工作,安排专人做好这项工作。

  2.加强审核,及时报送。学生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将直接影响到学生参保报销,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研究生信息采集由研究生院统一上报)。

  四、注意事项

  1.新参保人员请下载附件一《陕西师范大学人员新参保名册》表,

  填写时请注意性别、民族、学制、人员类型、特殊人员情况等用代码表示;休学、转学、交换生及特殊情况要在备注2中用红色注明。全部采用文本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2.已参加陕西省或西安市城镇职工(包括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人员,注意选择如下参保:

  (1)须暂停入校前所参加的医保,否则无法导入市医保数据库。并下载附件二《陕西师范大学人员恢复缴费名册》表,全部采用文本格式,不得随意更改。在备注2中用红色注明;

  (2)如本人不愿暂停入校前所参加的西安市医保,则不需填报个人信息,不享受西安市大学生医保。

  3.曾经在本校已参保过、有医保证个人编号的留级、休学、本校本科升入本校研究生的学生,请下载附件二《陕西师范大学人员恢复缴费名册》表,全部采用文本格式填写,学号、班级、等信息均按该生目前的学籍、研究生信息填写。

  4.参保中报了低保的学生,请下载附件四填写《西安市大学生低保重残申请表》,必须附上户籍所在地民政、残联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核对民政部门原件,收复印件)。

  5.信息采集表要求用代码的须查询附件三《西安市大学生网上参保系统代码》,参考实例填写。

  五、报送方式及时间

  9月28日前以院、部为单位向校医院统一报送EXCEL文本格式数据,电子版发送到雁塔校区1651123684@qq.com;长安校区发送到1115376957@qq.com,报送时务必填报责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逾期将影响学生享受医保待遇。医保科联系电话:85303590、85310120-8017请辅导员老师加入:陕师大校医院学生医保群 QQ号285336168,以方便及时了解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医保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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